近日,多家權威媒體接連刊發評論文章,直指當前商業廣告中愈演愈烈的“大字宣傳,小字免責”現象。這一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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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宣傳,小字免責”現象指的是企業在商業廣告宣傳中,以醒目的大字標語或畫面突出誘人信息,卻在畫面角落、頁面底端、滾動條或折疊條款中,以近乎不可見的微小字體、復雜冗長的表述,設置一系列限制條件、附加費用或免責聲明。這些“小字”內容往往涉及消費的關鍵約束,實質上架空了主廣告語帶來的美好預期。
此類做法已非簡單的商業營銷技巧,而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在快速瀏覽成為習慣的數字化閱讀場景下,普通消費者極難察覺并完整理解這些被刻意隱藏或弱化的信息。許多用戶往往在完成支付、簽訂協議甚至權益受損后,才恍然發現“另有玄機”,維權過程則因“已提示”為由而步履維艱。這不僅損害了單個消費者的利益,更侵蝕了商業誠信的基石,擾亂了市場秩序。
輿論批評的焦點在于,部分企業利用技術手段與格式條款的設計,將“告知義務”形式化,使重要的交易信息“看得見”卻“看不清”“讀不懂”,實質上構成了誤導甚至欺詐。這種投機行為,短期內或許能為企業帶來一定收益,但長遠看,消耗的是品牌信譽與用戶信任,最終將危及行業健康發展。
當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均對信息的真實、全面、清晰告知有明確規定。官方媒體的集中發聲,既是對不法經營行為的嚴厲譴責,也釋放出明確的監管信號:市場監督部門需加強對此類“隱形陷阱”的主動排查與執法力度,提升違法成本;相關平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對入駐商家的廣告內容進行合規審核;而企業自身更應恪守法律底線,以誠信為本,將心思用于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而非在條款上“耍心眼”。
消費者在面對誘人廣告時,亦需多一分警惕,養成仔細閱讀(尤其是格式條款)的習慣,留存相關證據。但更根本的是,必須通過嚴格的法律執行與有效的行業自律,鏟除“小字免責”滋生的土壤,讓商業宣傳在陽光下進行,真正構建一個透明、公平、可信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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