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工作了怎么辦?"
“我養你唄!”
戀愛時的甜言蜜語
分手時被女方當作呈堂證供
男方因為這句情話
40萬元還能要回來嗎?
電影里的橋段在現實生活中上演。兩個年輕人談戀愛,男的叫小吳,女的叫小陳,曾經是同事。一開始感情很好,兩人還開了一個為買房子的存款賬戶,每月往里面存錢,專款專用。不到一年時間,男方小吳就往賬戶里存了40多萬元。不料有一天,女方小陳不辭而別,共有存款也被悉數轉走。
在法庭上,小陳拿出戀愛時小吳的甜言蜜語“以后我養你”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小吳轉給她的40多萬是“養”她的錢。愛情沒了,小吳還要為他的甜言蜜語付出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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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拿出戀愛時小吳的微信聊天記錄 資料圖
甜蜜開始
同事戀愛 存款買房
小吳和小陳原來是上海某網絡公司的同事。在工作中,二人互生好感,發展成為男女朋友。2023年12月,兩個人一起租房生活。在同居期間,小吳承擔了所有共同生活的開支。
同居的日子里,兩個人對未來滿懷憧憬,謀劃著存錢買一套房子長相廝守。兩人用女方小陳的身份信息開了一個銀行賬戶,兩人都持有賬戶密碼。小吳每個月發了工資就向這個賬戶里存錢,有時候存一兩萬,有時候存好幾萬。不到一年時間里,小吳就向這個賬戶存款40多萬元。小陳也向這個賬戶里存錢,數額比小吳少得多。
在存錢的日子,他們也在上海找房看房。微信里小陳給小吳發過一些房產信息。
后來,公司裁員,小陳被“優化”掉了。那段時間,小陳心情很糟糕,情緒低落,小陳問小吳“你養我呀”,小吳安慰小陳道,沒關系,“以后我養你”。這句甜言蜜語,在小陳的手機里一直保存著。
訂婚不成
存款轉走 不辭而別
2024年10月,同居快一年的兩個年輕人打算結婚了。他們趁著國慶假期,先回了男方小吳的老家。小吳的父母對小陳很滿意,給這個即將成為兒媳婦的女孩子11200元訂婚金。小吳家的親朋好友都熱情地招待小陳。
隨后,二人又去女方小陳的老家,情況就有點不一樣。雖然小吳給小陳買了價值兩萬余元的金鐲子,還花了近三萬元錢給小陳的父母買了禮物,但是小吳連小陳的父親都沒有見到。吃了兩碗面條后,兩個人心事重重地回到了上海。
當月月底,小陳的媽媽來到上海,住在女兒跟小吳租的房子里。過了幾天,小吳忽然發現小陳把兩個人買房的存款57萬元全部轉給了她的媽媽。
12月初,小吳又發現自己手機上,以前他跟小陳的微信聊天記錄全被刪了。
又過了幾天,小陳和她的母親悄悄搬出了他們共同租賃的房屋,不辭而別。12月的上海天氣很冷,小吳的心也涼了,極度失落,認為小陳的家長如果沒有看上自己,可以直接講,這么操作太傷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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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把57萬元存款全部轉走 資料圖
拒不退款
情話為證 測謊翻盤
曾經相親相愛的一對年輕人走到這一步,令人惋惜。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兩個人對簿公堂。
小吳根據自己之前的轉賬記錄,統計出他在同居期間,一共向小陳轉賬412400元,其中因他要還信用卡,小陳轉了9萬元給他。其實信用卡的消費也是用于二人的日常開支。所以,小吳向法院提出,要求小陳返還他存的購房款322400元,房屋租金26400元,金鐲子或折價款20000元,父母給的訂婚金11200元等。
小陳不同意返還小吳討要的這些錢物。
小陳說,小吳所說的購房存款322400元,已經全部用于雙方的共同開支與房屋租賃。2023年10月,他們確認戀愛關系后,共同生活在女方租住的房屋內。在房租等生活起居方面她均為大量支出,轉款用途系雙方共同開支,而非購房款。小陳聲稱,雙方并沒有進行過訂婚的承諾,而且小吳買給她的金鐲子已經歸還。所謂訂婚禮金也不存在。
小陳還向法庭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記錄顯示,小吳曾跟小陳說,“以后我的錢都給你安排”“當花則花”“你養我吧”“行的”等,證明小吳轉給她的錢,都是“養”她所需的生活開支。小陳還打印了幾十頁的消費賬單,連網購內衣的信息都羅列在內,證明錢都花完了。
小吳手機里的聊天記錄雖然已經被刪除,但是電腦微信里還保留著部分聊天信息。小吳提供的聊天信息顯示,他們雙方曾經就買房事宜進行過溝通,曾經商議一起買哪里的房子,一起研究什么戶型,什么區域的房產等信息。
雙方各執一詞,尤其是關于資金部分,小吳說一毛錢沒有還,小陳說現金還了22萬元,包括14萬現金和8個一萬元現金,總有一個人在說謊。小陳同意進行司法測謊,小吳也只好同意。于是,法院委托上海市有資質的心理測試實驗室對二人“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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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試實驗室對二人“測謊” 資料圖
測謊實驗是向雙方提了四個相同的問題:
1、你和對方在戀愛期間是否有共同存款買房的事實?
2、你是不是收到了小陳歸還的手鐲?(問小陳:你是否有歸還小吳涉案手鐲?)
3、你是不是有收到小陳給你的14萬元現金?(問小陳:你是否有給過小吳友14萬元現金?)
4、小陳說她后來將收到的1萬元紅包還給你了,你是否有收到該1萬元紅包?(問小陳:你說你后來將收到的1萬元紅包還給小吳了,該說法是否屬實?)
測試結果,小吳全部通過,小陳全部沒通過。沒有通過測謊的人承擔全部不利后果。
終局揭曉
男方勝訴,女方還錢
隨著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小吳和小陳的這段關系也畫上了句號。
法院審理后,酌情確定由女方小陳返還男方款項及金飾折價款等共計30萬元。測謊時,男女雙方各支付了6000元。小陳承擔不利后果,所以小陳要承擔小吳已經支付的6000元“測謊費”。此外,7000元訴訟費大部分由小陳承擔。
法院表示,小吳和小陳原系情侶關系,雙方以共同生活或締結婚姻為目的,共同存錢,在分手時,應當對財產進行相應的處理。在理論上,婚約財產糾紛案件與解除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件存在區別但亦可能存在部分的混同。婚約財產的性質一般應為贈與性質,但有些財產的贈與是以雙方結婚為成就條件的,而同居關系期間的財產一般應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
本案中,據雙方證據可知,原告定期向被告轉賬,款項金額較大,除此之外還有共同生活的開銷,轉賬部分及贈送金飾品附帶共同生活或締結婚姻的條件更符合生活常理。但也考慮到共同生活中發生部分財產、開支的混同,在分割時應當根據案情作不同考量,例如房屋租金已經支付,且在共同租房前也各自支付其他房屋租金,故沒有證據反映具有分擔的必要。因此,法院酌情作出以上判決。
律師提醒
大額轉賬,備注清楚
小吳的辯護律師、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李達希望通過本案,對戀愛中的情侶做一些風險提示:
■ 在雙方關系還沒有很穩定前,盡量不要發生大額轉賬;
■ 進行大額轉賬,一定要備注清楚,如備注購房款,如果真心贈與可不用;
■ 對于重要的事情,尤其涉及大額財產的事宜,要留存證據,否則一個說黑一個說白,記不清楚。
來源 新聞晨報
編輯 陳伊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王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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