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德通
見習記者|趙曼妤
責編|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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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耳欲聾》——這部以描述聲音的詞匯命名的電影,講述的恰是一個“無聲”群體尋求法律保護的故事。該片聚焦聽障人士正當防衛與金融詐騙案,直擊聽障群體尋求司法庇護的艱難之路。當溝通的橋梁斷裂,正義該如何抵達?
在國際殘疾人日前夕,民主與法制社記者邀請高校專家學者、聽障律師,以《震耳欲聾》為鏡,探討如何進一步織密聽障人士司法保護體系,讓公平正義真正觸手可及。
所有人只聽到“住手”,唯獨他看見“殺人”的手語
劇中,律師李淇是出生在聽障家庭里的健聽孩子,他既懂法律又懂手語,為聽障人士提供法律服務。影片伊始,一場發生在小院里的沖突將聽障者張小晨推向了被告席。表面證據對張小晨極為不利:從不完整的視頻監控中,只能看到張小晨的妹妹張小蕊從樓梯滑落,他持剪刀沖向站在張小蕊旁邊的楊鑫,并對不斷呼喊“住手”的楊鑫持續攻擊。張小晨和張小蕊均是聽障人士。這是一個幾近標準的故意傷害案“劇本”。張小晨極力用手語表示:“他們先打的妹妹,我才動的手!”
然而,真相被李淇找到的另一個角度下更完整監控視頻還原:楊鑫不僅將張小蕊推下樓梯,更作出“我要殺了你”的手語進行威脅。
對于生活在無聲世界的張小晨而言,這不再是普通的口角,而是正在發生的、針對至親的生命威脅,他不得已只能持械反擊。他聽不到“住手”的勸阻。在捅傷楊鑫后,他也有積極救助舉動,反復比畫“報警”“救人”的手語,只是無人能懂他的“無聲呼救”。
法院經過審理,判定張小晨防衛過當且有自首情節,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遠輕于同類判例。
現實中,北京市華讓律師事務所律師竇曦明也是聽障人士,長期為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街道的聽障群體提供義務法律咨詢。
“聽障人士的身體狀況,確實可能影響其防衛行為‘相當性’的判斷。以這個案件為例,問題的核心在于能否跳出非聽障人的認知框架,去理解一個聽障當事人在危急時刻的真實處境。本案中,法院采信完整視頻并考量聽障者的感知局限,正是司法對實質公平的追求。”竇曦明談道。
她表示,正當防衛的認定應當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期待未來在司法解釋、典型案例中進一步明確聽障人士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
被偷走的房子,與被偷走的正義
作為同是出生在聽障家庭里的健聽孩子,不法商人金總利用聽障群體之間的相互信任,包裝利率高達48%的虛假投資產品,誘騙多名聽障者抵押房產,與抵押公司簽訂抵押借款、代理出售等復雜合同;“投資”失敗后,與金總合作的抵押公司則暴力收房。聽障者吳阿姨因介紹同伴購買投資產品,最終導致血本無歸,心生愧疚而選擇輕生,悲劇令人扼腕。
李淇曾被金總以30萬元封口費收買,要求其停止調查。目睹吳阿姨的悲劇后,他才幡然醒悟,毅然帶著封口費合同、11份被騙當事人與金總簽訂的“詐騙合同”站上法庭,出庭張小晨兄妹確認合同無效案,還感化了原本因受到威脅不敢作證的其他聽障人士出庭作證,最終推動法院中止民事審理,啟動刑事程序。
在封口費與良知博弈下,李淇為何不惜自爆污點、堵上職業生涯?這起案件的殘酷之處,在于不法分子利用了聽障人士的認知局限性,讓所有合同均為“本人自愿”簽署,聽障不影響民事行為能力認定,超高暴利被包裝成“風險自擔”,抵押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無法通過證據穿透證明,被抵押的房產也將通過“善意第三人”完成看似無懈可擊的流轉。
李淇的抉擇,不只是為張小晨兄妹,更是為被剝奪聲音的他們,發出震耳欲聾的吶喊。
類似情節在現實社會中也有發生。殘障人士尤其是聽障群體,常成為金融詐騙等不法分子攻擊的目標。
竇曦明向記者表示,由于日常交往多集中于聽障社群內部,這一群體往往對同為聽障者的人更容易產生信任。然而,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普遍缺乏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意識,往往只有在糾紛發生后才意識到需要維權。與此同時,溝通障礙使得法律咨詢過程耗時較長,他們也難以獨立撰寫訴狀和辨別法律問題,甚至將一些人際關系方面的困惑帶入法律咨詢中尋求解答。
針對《震耳欲聾》中金總所涉的集資詐騙情節,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訴法教研室主任谷佳杰表示,案件能否從民事糾紛成功轉為刑事訴訟,關鍵在于證據。他建議,本案應參照《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所凝結的司法共識,當民商事案件審理中發現案件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并具備“所涉人數眾多、當事人分布地域廣、標的額特別巨大、影響范圍廣、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特征時,法院便肩負起一道關鍵職責——將犯罪線索移送偵查機關。
“這構成了一道重要的程序‘防火墻’。”谷佳杰解釋,“在偵查機關立案前,民事訴訟應當中止審理;一旦立案,則應駁回起訴,為刑事追訴讓路。”此機制旨在防止“以民代刑”,確保犯罪行為得到嚴厲追究。
在民事訴訟領域,法律規范更加彰顯實質平等。谷佳杰對聽障人士從訴前、訴中到訴后的權利保障規范進行了解讀。
法院不僅應加強程序引導,更要積極提供手語翻譯,確保訴訟活動順暢進行,打破溝通壁壘。對于經濟困難的殘疾當事人,法院依法準予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當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時,法院會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平衡雙方舉證能力,彌補弱勢當事人的取證短板。對于殘疾當事人勝訴的案件,若對方拒不履行,法院將直接移送執行,變“被動等待”為“主動出擊”,確保勝訴權益及時從紙面走向現實。
從銀幕到現實,讓正義“看得見”更“聽得見”
聽障人士的司法保護不僅關乎個體權益,更折射出司法文明的進步與溫度。
在電影結尾,李淇代表受害的聽障人士,積極與司法機關、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溝通推動贓款、贓物的追償和退賠、產權恢復等工作。這一幕不僅是劇情的圓滿結束,更是現實中司法體系不斷邁向包容與公正的生動縮影。
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日益完善,目前已經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為主干,以《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為重要支撐的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殘疾人事業由改革開放初期以救濟為主的社會福利工作,逐步發展成為包括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維權、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建設、殘疾預防等領域的綜合性社會事業。
在司法實踐層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協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通過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織就殘疾人司法保護網。針對聽障人士的司法保護規范,已得到明確體現與落實。
據谷佳杰介紹,相關制度已在司法實踐中生根發芽,展現出積極成效。目前,全國多地法院已建成“無障礙法庭”“無障礙調解室”等專門設施,從硬件上努力消除聽障人士參與訴訟的物理障礙。
銀幕敘事中的權利要落地成為現實,離不開制度與實踐的共同推進。
結合自身代理聽障人士案件的經驗,竇曦明認為,當前司法環節的無障礙支持仍有提升空間。她希望,未來涉及聽障人士相關案件時,法院開庭能普遍配備專業手語翻譯,并同步啟用語音轉文字等輔助技術。她解釋,如果僅靠閱讀書記員的速錄文字,聽障人士往往難以完全理解和跟上庭審節奏。
針對當前聽障人士司法實踐中面臨的現實困境,谷佳杰表示:“西部地區與農村基層普遍面臨法律服務者與合格手語翻譯的雙重短缺,服務質量也難以保障,直接影響當事人權益的實現。”他建議,可以推動建立法律與翻譯人才的跨區域流動機制,大力發展“互聯網+法律服務”與遠程翻譯,同時加強司法從業人員對聽障群體的共情與服務意識,“真正了解他們的需求,為他們發聲”。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醫療保障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劉智慧則從制度層面提出三項完善建議。
她認為首先必須優化司法程序,實現司法全流程的無障礙設計。“應當在立案階段,通過智能設備幫助聽障當事人快速完成起訴材料;在庭審階段,建立手語翻譯+實時字幕+視頻記錄的溝通機制,確保聽障當事人能夠充分理解訴訟進程;在文書送達方面,積極探索‘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向識字困難、不懂法律的聽障當事人推送手語視頻版裁判文書,并提供離線下載功能等,目標是讓每一個訴訟環節的信息傳遞,對聽障人士而言都真正可達、可理解。”劉智慧表示。
其次,她呼吁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范圍,建議出臺專門針對聽障人士的法律援助服務規范,將所有聽障刑事被告人及涉及民事賠償的請求人,自動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范疇,免除其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的義務,實質性降低維權門檻。
最后,從立法層面,她建議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的修訂中,增設“聽障人士訴訟特別程序”專章,通過專章對翻譯支持、程序適配等作出系統性規定。“這將從源頭上為聽障當事人構建起堅實而完整的程序保障。”劉智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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