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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海洋局關于委托實施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實施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6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山東省人民政府將海域使用權審批事項1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由青島市人民政府、煙臺市人民政府實施;山東省海洋局將海域使用權設立審核等5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由青島市海洋發展局、煙臺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青島西海岸新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1號)簽訂的有關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協議書同時終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2.山東省海洋局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山東省海洋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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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山東省海洋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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