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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老家習俗訂了婚、送了禮
兩人也一起生活了
最后卻因感情不和分了手
這筆為數不小的彩禮錢
該怎么辦?能要回來嗎?
近日
托克托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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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8萬元彩禮送出,婚事卻黃了
2021年,小王(化名,原告)與小張(化名,被告)經人介紹相識。
2022年,兩人按照地方習俗舉辦了訂婚儀式。訂婚前,小王將8萬元現金及紅包等作為彩禮,交給了小張及其父母。
遺憾的是,好景不長。2023年,兩人因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語言而分手。婚事告吹后,小王要求小張一家返還當初給付的8萬元彩禮,但多次協商未果,最終訴至托克托縣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
共同生活較長,判決返還70%
法院經審理認為,給付彩禮是一種以最終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當結婚這個目的無法實現時,給付人有權要求返還。
本案中,小王與小張雖按習俗訂婚,但既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舉辦結婚儀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彩禮返還條件。
法院同時指出,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彩禮已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支出,若全額返還顯失公平。因此,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酌情判決小張及其父母向小王返還彩禮總額的70%,即5.6萬元。
法官說法
法律如何看“彩禮”?
法官對此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讀:
1.彩禮的性質是什么?
彩禮是本著結婚目的給予的,不同于一般贈與。如果婚沒結成,結婚的“目的”就落空了,法律支持返還。
2.什么情況下應該退?
根據司法解釋,主要有三種情況:
● 雙方沒辦結婚登記(本案情況);
● 雖然領了證,但根本沒有共同生活;
● 婚前給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陷入困難。
3.沒登記但一起生活了,怎么退?
這是本案的關鍵。法院不能簡單地“一刀切”,而是會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禮的實際花費情況、雙方過錯等因素,酌情確定一個公平的返還比例。
法官溫馨提示
讓婚姻回歸愛的本質
婚姻是莊重而嚴肅的人生大事,應建立在充分的了解和真摯的感情基礎上。
近年來,因“閃婚閃離”引發的彩禮糾紛時有發生。彩禮本是傳統婚俗的表達,不應成為婚姻的負擔和矛盾的源頭。
我們倡導廣大青年樹立正確的婚戀觀
理性對待彩禮
弘揚文明、簡約的婚嫁風尚
讓婚姻真正回歸到“愛”的本質上
共同營造和諧穩定的家庭關系與社會環境
來源:青城融媒、案件來源托克托縣人民法院
編輯:呼和浩特市婦聯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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