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這錢要不回來了,還得再來起訴,沒想到嵩縣法院不僅沒讓我多跑一趟,還當場拿到了退款!”收到3000元后,原告張某看著視頻中的法官和書記員連聲道謝。
2023年9月,家住外市的張某因工程需要從嵩縣的李某處租賃建筑模板,同時支付押金。工程結束后,張某按約定將模板返還給李某。“一開始說手頭緊,后來干脆不接電話了。”張某立案時告訴法庭工作人員,近幾年他多次催要押金,李某始終以“模板磨損沒結算”“資金周轉困難”等理由推諉,甚至避而不見。無奈之下,張某于2025年10月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李某退還押金,并承擔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這是一起典型的小額財產糾紛。原告張某年近六旬,往返兩地維權成本高;被告李某是90后青年人,認為押金應抵扣模板租賃費,但雙方既未簽訂書面合同,也沒有結算憑證。更棘手的是,開庭前張某因“證據不足”提交了撤訴申請書——他手里只有轉賬記錄,無法證明“押金不含租賃費”的主張,擔心敗訴后“既拿不回錢,又搭進去訴訟費”。
“不能讓當事人‘撤訴即了之’,小額糾紛更要‘案結事了’。”承辦法官沒有簡單準予撤訴,而是聯合書記員啟動了“訴中調解”機制。隨后,又向張某釋明:“您雖然交了押金,但確實使用了模板,對方的‘扣費訴求’并非完全沒有情理。咱們各退一步,既能拿回部分錢款,也不用再折騰了。”經過近一個小時網絡視頻的“背靠背”調解:李某承認“未約定租賃費”的事實,張某也同意“扣除合理損耗費用”
“之前總覺得這事沒個了結,現在錢給了,心里也踏實了。”調解協議達成后,李某當場通過手機轉賬將案涉款項3000元支付給張某。張某也感慨道:“本來都打算撤訴認栽了,沒想到法院這么負責,不僅沒讓我白跑,還當場拿到了錢,真是太感謝了!”
下一步,嵩縣法院大章法庭將繼續深化小額訴訟程序與調解機制的融合,針對租賃、借貸等常見小額糾紛,建立“立案即釋明、開庭即調解、履行即確認”的快速處理模式,讓群眾在每一個小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度。(邢顯顯)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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