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吉軍,新媒體:漢唐智庫!
最近幾天,關于封存治安處罰記錄一事引發輿論熱議,其他問題公眾都認可,但吸毒記錄與其他治安處罰記錄一起封存,引起公眾對涉毒問題的普遍擔憂。
這是好事,至少表明中國社會對毒品的零容忍態度,正是社會主義文明健康發展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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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底爭論什么?
很多對毒品深惡痛絕的人,認為公開記錄吸毒者社死更是天經地義,甚至認為吸毒應該一律入刑。
關于封存吸毒記錄一事,有一個邏輯悖論:封存治安處罰記錄,吸毒行為列入治安處罰管轄范圍,所以一起封存。如果以禁毒為理由不封存吸毒記錄,似乎更應該從根本上解決,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把吸毒行為從治安處罰納入到刑事處罰。
吸毒行為最早在1986年被列入治安處罰范疇,當時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將非法吸食毒品納入治安行政處罰范疇。
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法律形式系統明確了涉毒違法行為及責任,后續該法律經修正、2025年修訂,均延續并完善了對吸毒行為的治安處罰規定。
事實上,幾十年來,圍繞吸毒應不應該入刑這一問題,社會爭論不斷。有人覺得吸毒危害大,不入刑太輕;也有人認為吸毒者本身已經深陷病態,刑罰不能解決問題。
回顧我國75年的禁毒治理脈絡,可以看到中國的吸毒治理工作從來都是行政處罰結合強制戒毒加上社會矯治,把有限的資源盡可能用在最危險、最需要治理的環節。
這不是某個人拍腦袋決定的,而是從1950年代一路走到今天的制度積累。
二、1986年不是起點!
1986年,吸毒行為寫進《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不是起點。
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二年就已經開始了吸毒治理工作。
1986年前,中國對吸毒行為的處罰經歷了從強制戒毒為主、刑事處罰為輔到以行政處罰為主的演變過程。
整個1950年代,面對吸毒行為,新中國以強制戒除為主。
1950年,國家政務院發布《關于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當時做法非常樸素:
登記、自首、限期戒斷;拒不登記的,罰金、禁閉;交出毒品的,還補貼點錢。
那是典型的新中國式治理:講政治溫度,也講社會秩序,重點是治病救人。
與今天不同的是,那時候吸毒普遍發生在舊社會遺留下來的群體中,治理目標最明確,徹底清除毒癮群體,把人民從舊社會毒害中拉出來。
到了1960年代,國家開始建立更嚴格的集中戒毒機制,對反復吸毒、難以自控者直接送進戒毒所。
1979年刑法出臺后,明確販毒、制毒入刑,但吸毒本身仍是行政層面的違法行為,這一邏輯一直延續到今天。
1986年前,針對毒品問題,國家以政務院通令、中央通知等政策文件為主,缺乏專門法律。處罰原則以懲辦與教育相結合,重點在于幫助戒除毒癮,從未列入刑法范圍,體現了治病救人而非單純懲罰的理念。
1980年代開始向治安處罰過渡。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正式將吸毒行為納入治安處罰范疇。這標志著中國對吸毒行為的處罰正式從以強制戒毒為主轉向行政處罰與強制戒毒并重的階段。
1986年不是開端,而是把前幾十年的經驗正式寫進國家法制體系,形成了今天吸毒行為被界定為治安違法的架構。
1990年《關于禁毒的決定》進一步完善了對吸毒行為的處罰。
2005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形成了現行的處罰體系。
這種模式為后來將吸毒行為納入治安處罰體系奠定了基礎,也為中國禁毒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三、吸毒為什么不入刑?不是寬容是理性!
有人認為吸毒危害大,法律不夠硬。
但從法理上講,吸毒進不進刑法,關鍵不在危不危害,而在危害的對象是誰。
吸毒最大的風險在吸毒者自己。
神經系統損傷、暴瘦、精神障礙、家庭破裂,這些傷害都集中在本人身上。法理上這叫無被害人違法,類似自殘、過度飲酒,不直接侵犯他人權利。
刑法原則要求:
只有侵害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才能入刑。
這就是為什么:
販毒入刑
制毒入刑
容留吸毒入刑
教唆吸毒入刑
唯獨吸毒本身不入刑
這個治理邏輯十分清晰。
四、吸毒者不是壞,是病!
這話不是替誰開脫,而是事實。
現代醫學把成癮歸為腦部疾病。毒品破壞大腦的獎勵系統,讓人變得無法控制欲望。決策能力下降,腦功能紊亂,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做出理性選擇。
現實中大量案例證明,成癮者越罰越吸的情況比比皆是:
某些國家把吸毒入刑,一抓抓幾年,結果監獄里毒品照樣流通,出獄后一復吸比例超過70%。
美國上世紀實行零容忍政策,吸毒者大量被判刑,結果只是把監獄擠滿,卻根本沒減少毒品消費。
反觀葡萄牙實行非刑事化,吸毒率、艾滋感染率、因毒品死亡率都大幅下降。
歸根結底,懲罰無法治療疾病。
刑罰解決不了大腦已經被毒品破壞的問題。
這也是我國為何堅持行政處罰結合戒毒治療的路徑。
有人認為吸毒者應該一律社死,不給活路,這在現實中根本行不通。電視劇中大俠霍元甲吸食鴉片成癮,也沒有影響到他創立中國精武體操會,更沒有影響到他的大俠形象。
這不是維護吸毒者,而是陳述事實。
五、治理重點在源頭,不在末端!
全球范圍內,毒品治理是一個鏈條:
制毒→ 販毒 → 運輸 → 聚眾吸毒 → 個人吸毒!
在這五個環節里,前四個都直接危害社會,本質是犯罪。
個人吸毒是末端環節,屬于消費行為。如果動用刑罰,將寶貴的司法資源大量投入進末端,不僅成本極高,還會壓縮對源頭打擊的空間。
事實證明,中國正是通過打擊毒品源頭,成為全球最成功的禁毒國家之一。
我國連續多年破獲大型跨境販毒案,大幅壓縮毒品流入量。通過對制毒化學品實行全鏈條監管,使國內合成毒品產量直線下降。
如果把吸毒入刑,警力、財政、監獄管理體系將被吸毒者擠爆,源頭打擊力量反而不足。
這就是為什么中國始終堅持重打源頭、輕處末端的治理思路。
六、三級戒毒體系一抓到底!
我國的戒毒體系非常完整,遠比很多人想象得深。
第一層:自愿戒毒!
適用于初次吸毒、成癮不深的人,醫療機構進行生理脫毒,幫助其主動恢復。
第二層:社區戒毒!
由公安、社區、家庭共同監督,持續兩三年,屬于社會層面的矯治方式。
很多地方的成功案例顯示,社區矯治比單純處罰更能減少復吸。
第三層:強制隔離戒毒!
適用于嚴重成癮、危害家庭和社會秩序的人,進行2年的封閉式治療。
戒毒所不僅有脫癮治療,還有心理輔導、技能培訓、勞動康復,是實實在在的救人。
戒毒制度的設計目的很明確:
以治病為主,以約束為輔,以回歸社會為終點。
七、為什么要吸毒記錄封存?這是關鍵一步!
有人說封存記錄是為了方便某些拳貴。
恕我愚鈍,我認為拳貴應該不會把吸毒看作是給自己或者子女的特拳。
有人認為這是給吸毒者開后門。
事實恰恰相反,這是為了減少復吸、減少社會風險、減少基層矛盾。
如果吸毒記錄終身公開,一個人再努力也難找工作、難融入社會,最終大概率再次走回毒品。
廣東某工廠曾公開拒絕錄用戒毒人員,導致該區域復吸率明顯高于周邊。
某縣城因泄露吸毒記錄,三名已戒斷多年的當事人長期找不到工作,家庭破裂,最終兩人重回毒品。
封存機制真正解決的是:社會接受度是戒毒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最重要的是,封存不等于刪除、封存不等于豁免、封存不等于無記錄,
該查時照查,但普通公眾不能隨意查。
這樣做既給改過者回歸社會的空間,又不損害社會安全,還能減少復吸風險,是成熟社會必然走向的治理方式。
八、風物長宜放眼量!
回顧七十年禁毒歷史,中國從未放松禁毒,但治理始終有章法、有方向!
如今,封存記錄只是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和社會復歸機制!
至于有些人臆想所謂吸D合法化,那是異想天開,完全不信任黨和政府的英明決策。
我們對封存記錄和吸毒入刑展開討論,其實是在討論一個國家選擇用怎樣的方式治理社會難題。
有沒有可能把吸毒行為像醉駕入刑一樣押進監獄?
這一點,值得所有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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