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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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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日,一則有關“男子取款170萬在銀行門口遭搶致重傷,當事人認為銀行保安未幫忙應擔責”的消息在網上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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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事件,澎湃新聞記者采訪了涉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縣支行。
該支行表示:經核實,事件發生于2024年7月2日,監控顯示該客戶于11時46分在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辦理業務后,行至網點西側約25米處遭遇歹徒搶劫。
注意,該客戶已經離開銀行,且距離銀行已經有25米的距離。
25米不算太遠,但是,如果作為案件責任的認定來看,也不算太近了,完全可以認為,已經離開銀行了。
11時48分,歹徒作案后騎摩托車向東逃離,銀行保安及工作人員因視線被車輛遮擋,未馬上發現搶劫過程。
由于消息發布者怪怨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沒有在自己遭遇歹徒搶劫時,沒有提供幫助,就需要對當時的情況進行分析。
在這名客戶離開銀行已經2分鐘,且距離已經有25米遠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是否還有保護其安全的義務呢?
如果發現,當然應當提供幫助,包括報警、幫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但是,2分鐘時間和25米遠的距離,很有可能已經脫離了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的視線。尤其是房間內的銀行工作人員,更可能看不到當時的場景。
11時54分,銀行工作人員撥打110報警,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救助客戶。
在搶劫案件發生后,銀行工作人員可能已經發現了客戶被搶問題,立即報警和撥打120急救電話,應當說反應還是挺快的,并沒有推卸責任,也沒有故意不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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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名客戶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沒有提供幫助的依據是什么呢?難道需要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護送其到具體地方嗎?
很顯然,銀行沒有這份義務。至少,目前沒有。更重要的,客戶也沒有提出這方面的要求。如果提了,銀行沒有去做,當然就是有責任的。
11時57分,救護車與警方先后抵達現場,救護車將客戶送醫救治,警方同步到場管控。當日下午,歹徒被警方成功抓獲。目前該案已判決。
應當說,從案件發生到報警、救護以及抓捕犯罪嫌疑人,速度都還是挺快的,不存在著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不提供幫助的問題。
不僅如此,銀行還多次探望客戶并慰問,為什么客戶還要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沒有提供幫助呢?是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確實沒有提供幫助還是這名客戶沒有感恩之心呢?
如果媒體報道的情況屬實,我們更應當感到,是這名客戶沒有感恩之心,而不是銀行方面有什么責任。
如果銀行方面真正有責任,在于對客戶提款數量沒有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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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網絡高度發達、銀行轉賬系統非常完善、現金管理日益嚴格的大背景下,為什么會同意客戶一下子提現170萬呢?
退一步講,就算允許客戶提取大額現金,是否有超過一定金額必須有多人保護的要求。一個人提走170萬元現金,也沒有其他人保護,銀行是否應當同意,這是一個問題。
同時,一次性提取大額現金,是需要預約的。那么,這名客戶有沒有預約呢?能夠存款金額這么大,也是銀行的貴賓客戶,難道銀行沒有要求其安全提款,要求其必須有人保護嗎?
而從案件的發生來看,這名客戶是單人提取巨額現金,而銀行也沒有對其提出要求。
談到責任,銀行的責任應當在這方面。至于發生搶劫后的處理方面,銀行不存在問題。
反過來,客戶在反映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沒有提供幫助的同時,有沒有想過,自己這樣提取現金也是存在問題的呢?為什么要提取這么多現金,且獨自提取呢?提取這么多現金的目的是什么呢?有沒有被人跟蹤呢?
從眼下銀行的管理來看,如果客戶向他人大額轉賬時,銀行工作人員的警惕性很高了。
但是,提取大額現金,卻有點失管、失控。也正是因為這方面的薄弱,才讓犯罪分子鉆了空子。好在抓捕及時,否則,損失將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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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銀行透過此起案件,應當吸取教訓,要最大限度地控制現金提取。一旦超過一定數額,而提款人又沒有保護人,要么不準其提取,要么銀行派員護送。
否則,銀行就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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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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