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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水財經社 烏海
2025年末,一則關乎億萬國人日常消費的政策調整引發廣泛關注。
根據2024年12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避孕藥品和用具將正式告別延續32年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一般納稅人適用13%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這一政策調整看似是稅制優化的常規操作,實則是國家人口戰略轉型的重要信號,反映出從“控制生育”到“鼓勵生育”的時代變遷,更將對市場格局、行業發展與民生消費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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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十年免稅政策終結
避孕用品的免稅政策自1994年誕生之日起,就與國家人口政策深度綁定。當時我國正全力推進計劃生育國策,為降低民眾避孕成本、提升避孕普及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首次將避孕藥品和用具納入免征增值稅范圍,這一優惠政策在2008年、2017年兩次稅制修訂中均被保留,成為陪伴幾代人的“政策紅利”。
三十年免稅期的成效顯著。在政策扶持下,避孕用品生產流通成本顯著降低,基礎款避孕套單價長期維持在0.2-0.5元區間,10只裝國產款售價普遍在15-20元,農村小賣部均可便捷購買,極大提升了產品可及性。
數據顯示,我國避孕用品使用率從1994年的78%穩步提升至2024年的91%,非意愿妊娠率大幅下降,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保障國民生殖健康發揮了關鍵作用。
同時,免稅政策催生了完整的產業鏈生態,智研咨詢數據顯示,2024年我國避孕套產量78.46億只,避孕藥產量402.9噸,預計2025年,我國避孕套產量約80.74億只,避孕藥產量約471.8噸。
但時代的深刻變革讓政策調整成為必然。近年來,我國人口結構面臨歷史性轉折。
2024年國內出生人口954萬,死亡人口1093萬,自然增長率首次跌至-0.99‰,正式進入人口負增長時代;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超20%,中度老齡化壓力凸顯;2025年總和生育率進一步降至1.05,遠低于2.1的人口更替水平。
在此背景下,人口政策已從“控制生育”全面轉向“鼓勵生育”,繼續對避孕用品實行普惠性免稅,與當前人口發展戰略形成內在張力。此次增值稅法修訂中,刪除避孕用品免稅條款的同時,新增“婚姻介紹服務”免稅政策,一刪一增之間,清晰傳遞出國家優化人口結構、鼓勵婚育的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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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售價漲價幅度有限
政策出臺后,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是“避孕用品會漲價多少”。不少人將13%的稅率直接等同于漲價幅度,但實際影響遠低于預期,這源于增值稅的計稅邏輯與市場競爭的約束作用。
從稅制原理來看,增值稅是“銷項稅減進項稅”的差額征稅模式。在過去的免稅狀態下,企業雖無需繳納銷項稅,但生產環節采購原材料、物流運輸等產生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這部分隱性成本已間接計入售價。
政策調整后,企業雖需繳納13%銷項稅,但可依法抵扣上游進項稅額,實際新增稅負僅為差額部分。以某品牌避孕套為例,生產成本8元(含可抵扣進項稅0.8元),原售價15元,政策實施后銷項稅約1.95元,抵扣進項稅后實際納稅1.15元,即便稅負全額轉嫁,售價僅需漲至16.15元,漲幅約7.7%而非13%。
從市場競爭來看,漲價幅度將進一步受限。我國避孕用品市場集中度較高,頭部品牌占據主要份額,電商平臺、連鎖藥店的充分競爭使得企業不敢貿然大幅提價。
據測算,多數產品漲幅將控制在5%-10%:普通國產款10只裝價格可能從18元漲至19-20元,高端進口款12只裝從35元漲至38-39元,對消費者實際支出影響微乎其微。一對城市年輕情侶每月避孕用品消費約50元,按10%漲幅計算,每月新增支出僅5元,年度多支出60元,高頻使用者年新增支出也難超200元,對整體生活成本幾乎無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消費結構可能出現分化。高校學生、低收入群體等價格敏感型消費者,可能轉向國產平價款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領取的產品;而普通上班族、已婚家庭對價格波動不敏感,購買習慣大概率保持不變。同時,公共渠道免費發放的避孕用品不受此次政策影響,將繼續保障特殊群體的基本需求,避免出現“避孕貧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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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收作用可能有限
避孕用品增值稅政策調整的核心意義,遠超稅制優化本身,它標志著我國人口政策從“行政限制”向“經濟激勵”的深刻轉型,與育兒補貼、延長產假、托育服務等政策形成合力,構建起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政策體系。
然而,結合多方面專業研究成果與現實數據來看,此次稅收優惠取消對生育積極性的實際推動作用十分有限,更多體現為政策導向的信號意義,而非直接拉動生育率的有效手段。
首先,避孕用品稅收優惠取消后,消費者面臨的成本增長幅度遠低于公眾初始擔憂,且在家庭開支中占比極小,不足以對生育意愿產生實質性影響。
從家庭支出占比來看,避孕成本在日常開支中微乎其微。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生育和養育孩子的成本極高。根據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4版,全國家庭0-17歲孩子的養育成本平均為53.8萬元;0歲至大學本科畢業的養育成本平均為約68萬元。
相較于數十萬元的生育養育成本,每年幾十到兩百元的避孕成本增長,對家庭生育決策的影響可忽略不計,理性家庭不會因這一微小成本變化而改變生育計劃。
其次,從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看,增加避孕成本也難以起到促進婚育的作用。
國際上,韓國的案例具有典型參考意義。低生育率目標實現后,直到1989年韓國停止免費發放避孕用品,試圖通過提高避孕成本推動生育,但此后生育率仍持續下跌,直至跌破1.3%的極低水平。直到2005年韓國推出全方位生育支持政策,包括高額育兒補貼、托育服務擴容、職場彈性工作制等,生育率才略有緩解。
這表明,脫離系統性生育支持的單一避孕政策調整,無法扭轉低生育率趨勢,只有針對性解決育兒成本、托育服務、職場環境等核心問題,才能真正撬動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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