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幾句強奸罪我覺得改開之前很多但后來少了現在又多了
文/肥豬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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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最近這一二年啊,刑事犯罪的強奸罪,又開始多起來了。
前幾年啊,我認識一男的,住海什么區四什么橋附近,他就因為強奸罪,服刑三年。
他有一個相好的,在附近的一個大型超市上班,其實倆人好了好幾年了。這女的有老公,等于是倆人偷情的關系。
某一天啊,他給這女的發信息,意思是快點下來,再不下來,我將打將上去。這女的回信息別啊,我這干活呢,干完馬上就下去。
不一會這女的下來了,倆人在車里溫存了幾個小時然后拜拜。
萬萬沒想到,這女的做的非常之縝密,甚至是天衣無縫啊。但是終究,還是被她老公發現了。她老公對她先是一頓拳打腳踢,一頓暴揍,然后說你如實招來,說吧,咋回事兒?于是乎這女的和盤托出,我和他咋咋回事。
然后這男的說,這樣吧,我陪你去報井,告他強奸。這女人不干啊,結果這男的又是一頓雨點般的老拳,揮舞著呼嘯而來。
結果倆人去了,我簡單說啊,男的被抓獲。男的說我倆好幾年了,也沒有過強奸的事兒啊?我倆是相好的,也不是強奸的關系啊?
然后有意思了,你自己看看你發的,【再不下來,我將打將上去】,是你發的不?男的說是啊,然后審問人員說,這還不是強迫那什么才叫強迫啊?你這人贓俱獲,人證物證佐證俱全,她是因為被迫才下來的難道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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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最近幾年啊,強奸罪都快成核武器了。我們說以前仙人跳就夠缺德得了,現在好,連錢都不要,直接讓你牢底坐穿。
而且現在認定強奸,其實就仨死標準,任何男的只要達到這仨標準,那就是強奸。第一就是你們是否都發生了性關系?第二就是你們發生關系的時候女的是否自愿;三就是男的有沒有暴力威脅甚至是強迫。就這仨標準,男的只要夠上,那就是強奸。
其實大多數情況下,女的不管當時是否自愿,事后她只要說我不是自愿的,那男的就徹底的百口莫辯,你說女的自愿沒用,人家女的說我不是自愿的,是他強迫我的,你說你有啥可說的對吧?
我的認知啊,關鍵的問題是女的即便誣告了,那么她甚至也是零成本零責任零風險,甚至女的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而這才是惡女肆無忌憚誣告的原因。
我假設,你告誰強奸都可以。但是萬一你誣告,那么你將承擔誣告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假設男的犯強奸罪判處4年徒刑,那么你誣告也是4年。我覺得如果女的誣告將承擔非常重大的法律責任,那么誣告才會少。
最近不是有類似的段子嗎,是這么說的:事先同意不等于事中同意,事中同意不等于事后同意,事后同意不等于過幾天還同意。因此結論就是,同意不等于同意。所以說男的要想無責,那就得全程錄音錄像,而且把視頻傳云端,別單純在手機里,那都不安全,你一旦被抓,你手機里的東西你根本就看不了了。
OK就到這,感謝大家!
20122025肥豬滿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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