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是以營利為目的,以錢財為賭注,使用某種方式或者工具比輸贏來非法獲取錢財的行為。賭博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因此產生的債務自然不受法律保護。
網友咨詢:
賭博欠下的賭債到底要不要還?
朱正坤律師解答:
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的保護,但并不是所有與賭博相關的債務都是賭債,債務人都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1、由于賭博是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對于雙方在賭局中直接形成的賭債,如因賭博輸錢而向贏家出具的借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對于該種形式的賭債是不用償還的。
2、對于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賭博但實際交付了借款的,或明知借款用于償還賭債仍然出借款項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3、如果出借人事先確實不知道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這個借貸關系法律上就認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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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坤律師補充: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從是否為共同意思表示、舉債目的、債務的真實性、債務的合法性、以及債務發生的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所有的賭博活動都不受法律的保護,賭債是非法債務,一般不是雙方共同借的債務,并且該債務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因此該債務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由借款的一方自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朱正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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