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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的“總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口徑如何確定?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有關規定,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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