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政策規定,實施房屋征收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之后征收方才可以推進征收工作。但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很多被征收人對征收方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也就是補償標準都會有較大的異議,認為無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認為補償不合理等從而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但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項目一般都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而且這些工程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比較著急,俗話說多拖一天,就會增加不少的成本。所以一般情況下,只要被征收人遲遲不愿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不愿意搬遷的話,征收方就會想盡各種辦法來推進征收。
而實踐中最為常見的促進拆遷的手段之一就是將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也就是以違法建筑的名義來推進征收工作,并最終實現征收目的。那么,征收方有這么大的權利可以將被征收房屋隨時認定為違法建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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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顯然不是的。不管房屋有沒有真的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相關部門都是沒有權利直接把被征收人的房屋口頭上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也就是需要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程序,否則就是違法。
楊某是貴陽市某區某鎮的居民,其在當地擁有一處合法房屋。后來房屋因當地相關部門的城市規劃而被征收了。楊某本以為通過此次征收,可以減少家里的負擔,讓居住環境能有一個改善。但是讓其沒有想到的是,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公布的補償標準卻遠遠低于自己家房屋的周邊市場價格。楊某認為,這樣的補償標準顯然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其也就沒打算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但是事后卻連連遭到征收方的逼遷。在楊某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征收方為了能按計劃完成征收項目,開始不斷對楊某采取各種逼遷行為,最后房屋也被相關部門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了。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后,楊某也是非常的匪夷所思,自己家好端端的房屋,怎么一下子就成了相關部門口中的“違法建筑”。
對于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楊某是非常的不解,但就在還沒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兒的時候,楊某某一天的早上被人帶去了村委會,一直到下午三點多鐘才放出來,可等到楊某回家,卻發現自己家好端端的房屋已經成為了一片廢墟。面對房屋被強制拆除的情況,楊某也是非常地無可奈何。
隨后楊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讓相關部門承擔賠償責任,其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之后其在網絡上找到了專門做征地拆遷業務的凱諾律師事務所,在經過再三對比,其聯系并委托了凱諾律師來全權處理自己家房屋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一案。
凱諾拆遷律師在介入該案件后,為了能更好地幫助到楊某,又馬上前往楊某房屋所在地進行前期的調查工作,希望通過調查了解具體的情況。回京后,通過調查所獲得的材料以及楊某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凱諾律師制定了一套維權方案,按照該方案,凱諾律師馬上指導楊某針對相關部門的違法強拆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凱諾拆遷律師通過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及扎實的法律知識,指出了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的重要點之一。凱諾律師認為,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但是本案中,相關部門在救濟期限還沒有屆滿的情況下,也就是還在救濟期限內,就迫不及待的強制拆除了楊某的房屋,顯然違反了上述的法律法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雖然本案比較波折,案件也比較復雜,但最終憑借凱諾拆遷律師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扎實的法律知識,幫助被征收人取得了勝利,法院最終確認了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楊某房屋的行為違法。
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但即使當下的法律法規已經越來越完善,人們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高,可征收方違法推進征收工作的現象也仍然是屢見不鮮。對此,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對于征收中的征收行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視,一旦遇到房屋被違法強制拆,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確認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違法,或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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