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有廣東網友爆料,東莞一公司,因公司名稱變更,現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按勞動法支付經濟補償!我要不要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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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仔細端詳這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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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GYu 東鈺五金塑膠有限公司
公告
NO:202511022025年11月25日
因變更公司名稱,現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終止日為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勞動法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流程如下:
1, 經濟補償金=平均工資*工作年限。平均工資=(2024年12月份工資至2025年11月份工資之和)/12,工資以公司戶轉入為準(不扣除五險一金),工作年限截止日為2025年12月31日。
2,簽訂經濟補償金協議的同時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和入廠手續,如不再續簽新公司,公司會提前告知,員工也應盡早提出。
3,簽訂協議前會以工資條的形式發送經濟補償金的明細以便核對。
4, 所有手續將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畢,先簽訂協議后支付補償金,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支付完畢年資清零。
5, 如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有異議需在11月27日前提出,否則視為接受。
6,如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不接受則不變更公司名稱,繼續以原公司名稱經營,不發放經濟補償金。
其他細節后續會陸續公布,敬請留意群消息。特此公告!
管理部核準:*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5日起
東莞市東鈺五金塑膠有限公司
從上述內容來看,這家工廠決定變更公司名稱,于是整出一樁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事情來。相信這背后有經營戰略的考慮。但是,這家工廠老板能夠嚴格執行勞動法的補償標準,可以說是非常不錯了。
據公開信息,東莞市東鈺五金塑膠有限公司于2005年08月02日成立,注冊資本50萬元,位于東莞清溪鎮,經營范圍包括產銷:五金制品,塑膠制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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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很良心的企業了 把賠償金書面公告規定出來。制造業一般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數量大,還能如此安排很好了。
也有網友認為,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除非公司名稱并不是變更,而是原公司倒閉了,新公司在舊公司地址重新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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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公司變更名稱,需要支付勞動補償嗎?
有律師指出,公司更改名稱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具體如下:
1. 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公司名稱變更后,原勞動合同依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 員工權益不受影響:公司名稱更改通常不會導致員工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核心權益發生實質性變化。員工仍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工作職責,享受相應待遇。
3.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除非公司以名稱變更為由,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協商解除,公司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不過,如果公司名稱變更后,以不合理的方式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等,損害員工權益的,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因此,我們回到開篇,如今這家工廠變更名稱,主動對員工提出經濟補償,顯然是合理合法,背后透著工廠老板滿滿的格局和人情味,值得肯定。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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