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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1年,甲市船務有限公司成立。同年,該公司更名為乙省船務有限公司。2013年,一家新設立的公司注冊成立,并使用“甲市船務有限公司”這一名稱,但兩家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并不一致。
2015年,新設立的“甲市船務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22年,乙省船務有限公司因擴大生產規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1,000.00萬元。銀行未批準乙省船務有限公司的貸款申請,理由是該公司是失信被執行人。乙省船務有限公司調查后發現丙企業信用平臺把新成立的“甲市船務有限公司”的企業失信信息錯誤關聯到乙省船務有限公司。乙省船務有限公司緊急聯系丙企業信用平臺刪除了該信息。錯誤信息雖然刪除了,但是導致貸款獲批時間比原計劃遲延了三個月,致使訂購的生產設備在港口產生了數萬元的滯港費,生產線的調試時間被迫壓縮,造成的間接損失難以估計。
2024年,乙省船務有限公司發現,該失信信息再次被丙企業信用平臺錯誤關聯到本公司。經過二次反饋,丙企業信用平臺再次刪除了該信息。
乙省船務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丙企業信用平臺訴至法院,要求丙企業信用平臺在其網站的乙省船務有限公司詳情頁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丙企業信用平臺辯稱,平臺數據系通過公開數據源和關鍵詞進行抓取,并經由算法模型整合、關聯后發布,全過程自動化完成,沒有人工干預;該錯誤并不是平臺故意為之,平臺主觀上并沒有侵犯乙省船務有限公司企業信譽的故意。
法院判決
法院開庭審理后,依法判決丙企業信用平臺在其網站的乙省船務有限公司詳情頁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案情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新成立甲市船務有限公司雖與乙省船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一致,但是兩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并不相同。即新成立甲市船務有限公司乙省船務有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兩家企業,完全可以予以有效予以區分。
其次,丙企業信用平臺應當預見算法可能存在的技術瓶頸,不能放任權益侵害,而應主動校正、審慎公開,技術漏洞不該由無辜企業買單。丙企業信用平臺未履行必要的審慎義務,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再次,乙省船務有限公司與丙企業信用平臺反饋了平臺上存在的企業失信信息關聯錯誤,時隔兩年該錯誤再次出現,足以說明丙企業信用平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放任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存在侵權的故意。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丙企業信用平臺在其網站的乙省船務有限公司詳情頁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條,認定行為人是否盡到前條第二項規定的合理核實義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二)對明顯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
(三)內容的時限性;
(四)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性;
(五)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
(六)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條,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采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杲先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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