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廣東博主爆料,深圳這家公司的做法也太狠了,把員工的后路都斷了,赤裸裸的報復。
公司拖延工資不發,社保和公積金也沒有按時繳納,員工聚在一起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公司以員工聚眾擾亂秩序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還在離職證明注明"因員工過錯解除勞”。
![]()
11月27日,深圳一家公司的一名員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該員工違反了廠規,聚眾擾亂秩序,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煽動其他員工罷工。
其實員工鬧事的原因是公司拖工資,社保和公積金也沒有按時繳納,員工也是迫不得已才這樣做的,公司也有過錯。
更加離譜的是,公司還在離職證明中注明"因員工過錯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離職證明給員工根本沒有什么用,又不能給下一個單位提供。大家認為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博主提供的信息。這是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
![]()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致:黃先生/女士(公民身份號碼:51023……因你在任職期間存在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公司研判,現根據本公司《廠紀廠規》(文件編號:SP-WI-HR-001)及其附件 2:《懲戒制度》的下列條款,就決定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等事項作通知如下。
一、違紀事實及相關依據
1.你于2025年11月6日、11月21日及11月26日聚眾擾亂廠區秩序,影響我司正常工作、生產、營業,且系首要分子,違反了《懲戒制度》第三節第四大點第34條的規定;
2. 你于2025年11月26日煽動教唆員工怠工、罷工/積極參與集體息工/罷工,違反了《懲戒制度》第三節第四大點第40條的規定。
二、解除勞動關系及后續事宜處理
鑒于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司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司現正式決定:自2025年11月26日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請你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至我司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崗位職貴、工作資料、物品等工作交接、領取至勞動關系解除之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移轉等事項。
特此通知!
某某電器(深圳)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從上述內容來看,因為該員工多次帶領大家罷工或者請愿,引發公司高層雷霆震怒,直接殺雞儆猴,把他開除了。結合該博主的爆料,其實事出有因,因為公司拖延工資不發,社保和公積金也沒有按時繳納引發。
而另一份離職證明也寫得比較尖銳,因為員工的過錯才解除勞動合同。
![]()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給你提供這么好的仲裁條件,看你會不會用了,用的好公司會主動給你和解。
樓主回應,集團公司估計比較難搞,他們鬧的比較大,江西公司、深圳公司都停工比較長時間。
![]()
不可否認,如今各行各業都有點舉步維艱的意思,哪怕是紅利賽道,肯定也是擁擠的。同質化,產能過剩,沒有真正的核心技術,產品被人復制的難度低,這些都是各行各業的通病。當然,此時也一定有一些企業脫穎而出,成為行業中的佼佼者。
上述這家工廠顯然是經營困難,要不然也不會拖欠工資不發,社保和公積金也沒有按時繳納。因此,引發員工集體罷工,索要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這個過程顯然是不愉快的。而且,公司高層為了防范于以后發生類似事件,不得不采取果決手段,開除帶頭鬧事者,以此來震懾全員。所以,某種意義上,這名員工成了整場維權活動的犧牲品,“炮灰”。
總之,從當前大的就業形勢來看,作為普通打工人,如今想躺平在一家企業做到退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了。而公司如果出現困難,是妥善解決還是尖銳沖突,這值得商榷。
這起事件如果一定要爭個對錯,也只能走合法途徑繼續維權,大概率這名員工在時間和精力上耗不起。吃一塹長一智,以后遇到事情理性處理,別沖動別冒頭。
總之,如果當下擁有好平臺的打工人,也就是在不降薪不裁員,能按時發工資的企業工作,那就一定要好好珍惜。同時,也希望更多優質的企業能夠逆勢上揚,為社會提供更多優質的就業平臺。一句話,無論是老板還是員工,大家都要珍重!
對此,你怎么看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