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等人涉嫌串供
事發(fā)后,叔叔找韓某調查,根據(jù)筆錄,韓某先說肚子傷是剪刀扎的,經(jīng)家人提醒后,改口不是剪刀,是刀。
要知道,偵查階段首次訊問筆錄很關鍵,那時當事人來不及編造,往往說的比較接近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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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目標是讓申某判無期
狗咬人案不能太樂觀。
一定要知道,他直接向中院提起公訴。從法律層面看,中院一審案件起點通常是無期。
若只是有期徒刑則由基層法院受理。若認定防衛(wèi)過當,本應由基層檢院向基層法院公訴。
可此案偵查完結后,在區(qū)J院停留了一個月,又上交市J,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后,最終市J向中院提起公訴,且起訴書里對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只字未提,尤其回避了特殊防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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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的傷,事實不清
申某手里拿的防衛(wèi)工具是殺魚刀,上面沒有韓某的DNA。申某手里沒有剪刀。
如今,剪刀失蹤了,血衣也失蹤了。按說,韓某帶血的衣服,是重要物證,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提取。
現(xiàn)場剪刀去向成謎,但這卻是關鍵。若對方被認定行兇,申某就能激活刑法典第20條的無限防衛(wèi)。
被告律師追問控方被害人是幾個,他們閃爍其詞,最終承認只有郭某是被害人。
那刺傷韓某的人是誰?韓某傷疑似“剪刀傷”,怎么能稀里糊涂的就歸結到了老申的頭上。重大事實未查清就公訴,還想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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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案有望走出山西
平臺上關注“狗咬人案”的律師很多。80%都主張正當防衛(wèi),但是個別律師指責申家先殺狗,又惡人先告狀。趙某上門理論,就為這么點小事兒,申家造成一S一重傷,做得太過了。
近期播出的法治進行時,申女表示:我們沒有做錯什么。他們持械闖入我家,有恐嚇的言語,并且實施了侵害的行為,在侵害的過程中是對方先動的手,我們沒有防衛(wèi)超時。我爸爸的傷在頭部,鼻骨骨折,還有眉骨也有受傷。對方的傷本身不是致命部位。
中院一審后,若申家不服,可上訴至高院二審。二審是終審。再不服還能申請再審,到最高院。這樣案子就能走出山西,或許可以“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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