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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史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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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場年收百億,一棟破磚房卻格外顯眼的矗立在停車場中間。
就在這片熱鬧非凡、寸土寸金的商圈正中央,竟然孤零零地矗立著一棟沒人敢動、沒人能拆的破磚房。
它沒有水、電、暖氣,屋頂漏雨,門口貼滿了小廣告,就像是被時間遺忘的角落。更荒誕的是,這一切的起因僅僅是因為房主在十幾年前提出:“你們給的220萬賠償太少了,得加到240萬。”
房主到底錯在哪?開發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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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拖延買單?
在中國東北的長春,有一座可能聽說過的大型商場——歐亞賣場。它是全世界單體建筑面積最大的購物中心之一,占地60萬平方米,年收入高達192億元。人潮洶涌、車流如織,是無數人逛吃逛喝、打卡拍照的天堂。
2000年,長春市西南出口的一片荒地被列入城市發展重點區域。當時那里還只是鐵路穿行、煤場林立的邊緣地帶。沒幾個人想到,幾年后這里會變成東北商業的“發動機”。
歐亞集團在長春本地具備舉足輕重的商業地位,決定在這里投資建設一個世界級的購物中心。據公開數據,該項目總占地60萬平方米,建設周期跨度數年,最終成為全球最大的單體商場之一。
在這樣的開發體量下,征地拆遷是繞不過去的問題。從城市規劃角度看,征收是合法合規的程序。但問題出在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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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也就是歐亞賣場主體落成之后,周邊區域被逐步納入拆遷計劃。這位房主所處的位置,恰好就在商場停車場的規劃范圍內。
開發商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給出了220萬元的賠償方案。根據周邊居民反饋,這個價格在當時并不算低,大部分人也都接受了。
但這家人沒想到的是,自己會成為“最后一個”。
不是因為不同意賠償,而是拆遷工作拖了整整12年。期間,拆遷隊伍更換過多次,工作效率低下、協調不力,導致原本一兩年內能完成的征收進度被無限拉長。
在這期間,房主沒有收到進一步的溝通,也沒有獲得額外的過渡補償。時間一長,他開始感覺吃虧。你想,2010年220萬可以買一整套市中心的房子,2022年可能連首付都不夠。
于是他提出:“要拆可以,加到240萬。”這不是要價百萬級的“天價釘子戶”,只是想把這十幾年的損失彌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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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場邏輯來看,這個要求并不過分。但問題是,開發商答應了口頭協商后,第二天卻突然拒絕征收,且再無回應。
不是砍價失敗,而是直接把你排除在談判之外。
消失的談判桌
在商業開發的流程里,拆遷戶和開發商的關系是一種平衡博弈。前者想要合理的補償,后者希望盡快完成項目。但一旦這一博弈被打破,問題就麻煩了。
這位房主的遭遇就是一個極端案例。他本可以在2010年就拿錢走人,但由于拆遷方的拖延,導致時機錯過。等他意識到問題,再嘗試重新談判時,卻被開發商一紙拒絕,連理由都沒有。
更匪夷所思的是,自那天起,開發商再也沒有聯系過他。征收流程被“凍結”,賠償也不再談,仿佛這棟房子根本不存在于整個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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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一種冷處理,也可以說是一種“合法邊緣化”。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開發商不繼續征收,但從道義和商業倫理上看,這種做法無疑讓個人處于極度不利的位置。
你不能住,因為水電都被切斷了;你不能拆,因為沒合同沒批文;你也不能賣,因為誰也不會買一棟孤零零立在商場中央、沒有產權清晰保障的房子。
這不是商業談判,這是“系統把你踢出了游戲”。
而這種方式,其實比強拆還要“高明”。強拆可以投訴、可以打官司,但冷處理讓你無話可說、無從發聲。你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房子被風吹雨打、年久失修,最后變成一個笑話。
一邊是192億年收,一邊是漏雨的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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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賣場的成功無可否認。它帶動了整個長春西南區域的商業活力,周邊房價上漲、人口密度提高、消費能力增強,成為城市發展的范例。
據2022年公開財報顯示,歐亞賣場年收入達192億元,旗下商戶數千家,停車場面積高達20萬平方米,而這位房主的房子,就孤零零地矗立在這個停車場的正中央。
視覺上的反差已經足夠強烈,更刺眼的是這種資源分配的不對等。
你在商場里買奶茶、吃火鍋、看電影、買衣服,一切都井井有條。而走到停車場中心,你會看到一棟破敗的磚房,房頂漏水、墻面斑駁、門口貼滿野廣告,仿佛現實世界和游戲地圖之間的BUG接口。
有網友戲稱:“這房子可以改成密室逃脫入口,設定都不用寫,現實比劇情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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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侃歸調侃,但問題是實打實的。這個房主沒有做錯什么,他只是想要一個合理的賠償。但在資本和開發的巨輪面前,一個普通人連公平談判的機會都失去了。
更讓人唏噓的是,他最終還是搬走了。不是因為達成協議,而是實在無法在斷水斷電的環境中繼續生活。這個決定不是妥協,是被逼無奈。
從此,那棟房子就成了無人問津的地方。
輿論撕裂、民意分化,“釘子戶”標簽真的公平嗎?
事件曝光后,網上的聲音一片混亂。有人點贊房主:“堅持住,他只是想多拿點應該屬于他的。”也有人罵他:“活該,貪心不足,早搬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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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承認,拆遷這個議題天然就帶有情緒價值。房主要求多了,被說成“釘子戶”;開發商拖延,被說成“耍流氓”。但現實根本沒那么簡單。
這并不是一個誰對誰錯的二元對立,而是一個城市化進程中真實存在的“機制漏洞”。
房主沒有過激維權,沒有漫天要價,沒有堵工地、攔車、上吊。他只是想在原有基礎上,合理爭取因拖延造成的損失。這種行為,在很多法律案例中都是可以支持的。
但問題在于,開發商沒有選擇談判,而是選擇讓他“自動被淘汰”。
這是當下很多城市開發項目中的潛規則:不談、不理、不回應,用時間拖垮對方。不給你違法的把柄,也不給你合法的解決方案。你只能耗,直到你自己撐不下去。
所以,這件事不只是一個房主的悲劇,更是一種典型的“結構性不平等”。在城市快速發展、資本主導建設的背景下,個人的聲音越來越微弱,甚至連被談判的資格都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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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才是最令人寒心的地方。
總結這件事,必須明確幾個事實:
房主并沒有不合理的訴求,他只是要求根據時間變化調整賠償;拆遷延誤是由執行方造成的,責任不在居民;開發商有能力解決問題,但選擇了最省力的冷處理手段;輿論對“釘子戶”的固有偏見,掩蓋了個體權益的合理表達。
所以,與其說這是“一個貪心房主的失敗”,不如說是懶得解釋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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