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難得君
我寫過很多呼吁嚴懲未成年人犯罪的文章,終于看到了一個好消息。
據《中國新聞社》報道:2025年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鐘某某(2010年4月出生),廣東深圳人,因2025年4月8日持刀殺害同班女同學潘某某(歿年14歲)被判處無期徒刑。
作案時鐘某某剛滿14周歲,因嫉妒同班女生潘某某的成績和家庭環境,提前網購折疊刀預謀行兇。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他作案后謊稱"見義勇為受傷"。法院認定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但因其未成年依法從輕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鐘某某作案前曾上網查詢"14歲殺人需擔何責",且長期接受被害人家長接送卻毫無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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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兇犯:不只是個案
深圳這起案件并非孤立事件。法院審理查明,鐘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
這些冷冰冰的詞語描述的是一個14歲少年精心策劃的謀殺。
案件細節令人不寒而栗,購買刀具、伺機作案、直接致命,這哪里是一時沖動的少年爭執,分明是冷血無情的故意殺人。
在英國一項關于青少年重復犯罪的研究中,這樣的特征也被重點關注。研究表明,有52%的青少年重復犯罪者有著童年行為問題。
這些孩子不是突然變壞的,而是早有征兆。
▌習慣性犯罪:不是一時糊涂
英國政府2025年3月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揭示了青少年重復犯罪的規律。他們定義了一類“prolific young offenders”(青少年慣犯)。
這些人不滿18歲,卻已有至少三次以上的定罪記錄。
這些青少年慣犯中,70%的人首次定罪年齡在14至16歲之間,更有22%在14歲之前就已經走上了犯罪道路。
數據顯示,每個青少年慣犯平均每年犯下6.7起罪行。
這說明,對于一部分犯罪青少年來說,這已經不是“一時糊涂”或“年少輕狂”,而是習慣性、模式化的反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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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與寬容:兩種取向
面對未成年人犯罪,不同國家采取了不同的應對方式。
在美國,18歲的艾倫·菲里安制作了超過375起“swatting”電話,謊報存在炸彈威脅和大規模槍擊事件,盡管他剛成年,但仍面臨最高20年監禁。
在英國,研究發現青少年慣犯中有48%的人容易受到犯罪同伙的影響。 還有27%的青少年慣犯集中在最貧困的10%社區。
這些數據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會因素:貧困、不良交友、教育缺失。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寬容不縱容”的原則。
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罪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對故意殺人、強奸等八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
更重要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個別性地、有條件地下調到了十二周歲。
法律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護身符。
▌犯罪背后的根源
深圳案件中,鐘某某的犯罪并非突發之舉。他“無端猜疑”、“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上網查詢"14歲殺人需擔何責",顯示出預謀性和反社會人格的早期特征。
英國的研究也發現,青少年慣犯往往有更高水平的需求和問題,包括住宿、就業、人際關系、生活方式、吸毒、酗酒、思維行為和態度等各個方面。
49%的青少年慣犯有嚴重的學校出勤問題,近一半的人容易受到犯罪同伙影響。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青少年犯罪不僅僅是個人選擇,更是社會環境、家庭教育和心理問題共同作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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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重量:向受害者傾斜的天平
法律的天平既要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也要維護社會的正義和受害者的權利。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
但同時,對于觸犯刑法卻因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法律也規定了專門矯治教育措施。
這些措施需要在封閉性場所內開展較長時間的矯治,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
這不是簡單的“寬容”,而是讓未成年人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重要形式。
深圳法院的判決,14歲少年被判無期徒刑,正是這種“寬容不縱容”理念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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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但不保護罪惡。
看著深圳案件中受害者父母哭干的眼淚,看著那些本該享受青春的少年卻走向犯罪的深淵,我們必須明白:寬容是給偶爾犯錯的孩子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給故意作惡的罪犯一張免死金牌。
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守護。
守護那些善良的孩子不被惡念侵蝕,守護每個家庭不因一場暴力而支離破碎。今天我們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嚴厲,正是對更多未成年人最大的保護。
希望每一個少年都能在陽光下成長,而不是在黑暗中墮落;希望每一個生命都能被溫柔以待,而不是在花季凋零。這需要法律的威嚴,也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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