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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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預付款項風險應對措施執行不到位
1、未按計劃向超華科技管理層訪談預付款項有關情況,未查詢主要供應商的工商信息,未與主要供應商進行訪談,未向部分主要供應商發函并檢查雙方業務交易支持文件及決策流程。
2、在采購與付款循環測試中,未檢查主要供應商預付賬款憑證,無法實現風險應對措施目的。
抽取了部分供應商付款憑證,憑證核對結論為付款經過審批,但底稿中未附支撐核對結論的審計證據。
02往來科目憑證檢查程序不到位
利安達在超華科技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及超華科技子公司其他應收款實質性程序中,檢查了超華科技及子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的大額往來款憑證,憑證核對結論為記賬憑證及入庫單與發票一致或與經營業務有關等,但底稿中未附支撐核對結論的審計證據。
03函證程序不到位
1、在對超華科技及子公司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執行函證程序時,未對函證保持控制,存在未核查發函地址、未登記核查回函地址、未發現同一公司函證地址不同等異常、部分函證未選擇適當的函證對象、部分函證交由審計對象處理等問題。
2、存在對部分函證對象未及時發函、未收到回函時沒有實際執行替代測試程序、在內部復核人員提示關注后仍未執行恰當程序等問題。
3、部分函證填列采購數據存在錯誤但仍然得到被函證方回函確認,利安達對此未予關注。
04未對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
1、未關注部分供應商與梁某鋒控股的相關公司在聯絡方式、人員、地址等方面存在關聯情形。
2、未關注部分供應商成立時間短、資本規模小但與超華科技交易金額巨大的合理性,超華科技及子公司與部分供應商的資金往來規模顯著超過相應業務規模的合理性,以及超華科技子公司與部分供應商低毛利、長賬期業務模式的合理性。
3、未關注超華科技子公司簽訂合同的落款與其時用名不符的矛盾,未關注供應商在訪談記錄中陳述不存在財務承諾與其此前承諾代其他公司償還超華科技資金的矛盾。
4、未關注超華科技子公司會議紀要有關預付賬款業務安排與簽訂的采購合同條款內容不一致,以及收回該預付賬款并解除合作的會議紀要所載原因與實際情形不符。
5、在利安達內部復核人員提示項目組關注超華科技前述部分大額資金往來業務是否存在管理失控及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時,項目組仍未保持職業懷疑。
05未充分評價舞弊風險及跡象
在超華科技已公告梁某鋒存在個人債務產生訴訟糾紛后,利安達在舞弊風險因素中評價“不存在管理層負有債務情形”與客觀情況不符。
執行2022年年審時,項目組在已獲取梁某鋒關于占用上市公司5000萬元元資金尚未歸還的說明的情況下,未考慮該舞弊跡象對財務報表及對審計工作其他方面的影響。
聲明
信息來源:證監會/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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