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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行經路口的時候
要“一慢二看三通過”
特別是在通過無信號燈的路口時
更要多觀察,減速慢行
下面這則事故案例
就是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
未正確讓行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我們一起來看
路口不讓右,主責!
2025年11月16日10時56分,S201省道88公里200米(雙石路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湯某劃駕駛桂JH***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石塔方向往公會方向行駛通過交叉路口時,與彭某威駕駛的桂J6***8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車駕乘人員受傷、兩車受損、一部手機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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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大隊公會中隊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現場。經交警調查,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湯某劃駕駛機動車在無信號燈的路口不讓右方來車先行;彭某威駕車通過路口未注意觀察路面狀況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執勤交警現場對雙方駕駛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強調“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重要性,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此事故中,湯某劃承擔主要責任,彭某威承擔次要責任,雙方當事人依法接受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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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相遇別爭先
“讓右原則”記心間
在 眾多交 規中
“讓右原則”作為預防事故的關鍵準則之一
“讓右原則”
所謂的讓右原則就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入路口時,左側車輛要讓右側車輛先行。最常見的情況是,當兩輛車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同時直行駛來,左側車輛要讓右側車輛先行。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同樣是過十字路口
同樣是直行
同樣是沒有信號燈指示
為啥自己要讓右方的來車先走
是法律“偏心”嗎?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實是有原因的
為什么要遵循“讓右原則”?
左側車輛有視野優勢
因為國內機動車的駕駛位在左側,左側“A柱”靠駕駛人近,遮擋視野范圍大,右側“A柱”離駕駛人遠,遮擋視野范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右側車處于視野劣勢,當被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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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駕駛人
我國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駕駛人在車輛的左側。如果左右兩車撞到一起,右側車的駕駛人受傷的可能性更大。從保護駕駛人人身安全的角度考慮,應讓右側機動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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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駕駛車輛時
應提前減速、加強瞭望、注意觀察
不與其他車輛爭道搶行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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