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
微博話題
沖上熱搜第一
引起網友熱議
![]()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檢召開“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新聞發布會。
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全國婦聯副主席葛曉燕介紹,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最高檢公布了
相應的典型案例
馬某某虐待案——準確認定婚前同居型家庭成員關系依法懲處精神虐待類家暴犯罪
2021年12月,馬某某(男)與女友苗某(歿年25歲)確立戀愛關系。自2022年1月至12月間,二人租房共同生活,并與對方家長見面、參加對方家庭聚會,有結婚意愿。
馬某某經常以沒有安全感為由制造苗某虧欠感,以出軌、分手相威脅,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刪除其他異性微信、及時向其報備等,限制苗某個人發展和人際交往,對苗某進行情感操縱、孤立和控制。且長時間、持續性對苗某進行辱罵、無端指責、肆意污蔑。
2022年4月,馬某某因擔心分手,不準苗某出國進修,并長時間辱罵、貶損苗某,苗某吞食安眠藥物自殺,后被送醫救治。
同年8月,苗某發現馬某某出軌后,再次吞食鎮靜類催眠藥物自殺,被送醫救治。
同年12月10日晚,馬某某與朋友在酒吧喝酒時,因對苗某與同學在外聚會不滿,通過微信長時間辱罵、貶損、指責苗某,致使苗某精神崩潰,于12月11日凌晨吞食藥物自殺,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立案偵查并提請批準逮捕,2025年1月10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虐待罪依法對馬某某批準逮捕,同年2月24日依法提起公訴。同年5月9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該案具有典型意義: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屬于刑法意義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員關系。虐待罪的主體要件為家庭成員,隨著社會發展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不具有婚姻關系,但雙方處于較穩定的婚前同居狀態、具有共同生活事實,形成事實上家庭成員關系的,同樣具有典型家庭成員間的親密性、穩定性、扶持性等特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應依法認定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
除了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共同生活的“上門女婿”也認定屬于家庭成員。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南方+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