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提問
我現(xiàn)在起訴了被告,而被告在之前另一個案件里承認過和本案相關(guān)的事實,那我在法庭上提出這個情況后,是不是就不用再對這個事實舉證了?
也迪律師解答
這種情況不能直接免除原告的舉證責任。首先,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法律上的自認有著嚴格的界定,它僅指在本案的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認可,具體涵蓋審理前的準備程序以及開庭審理程序這兩個階段,并且要遵循“主張在前、自認在后”的順序要求。
而被告在前一個案件中的承認,屬于訴訟外自認。我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訴訟外的自認并不具備訴訟上自認的效力,不能直接成為免證事實。這意味著,原告雖然可以將被告在前案中的相關(guān)承認作為證據(jù)材料提交給法庭,但仍然需要對該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法庭在判斷是否認定該事實時,會結(jié)合本案的其他證據(jù)進行綜合考量,不會僅僅因為被告在前案有過相關(guān)承認,就直接免除原告的舉證義務。
簡單來說,前案中的承認只能作為一個證據(jù)線索或材料,原告還需要通過其他證據(jù),比如與該事實相關(guān)的合同、往來函件、證人證言等,來進一步佐證該事實的真實性,這樣才能讓法庭更充分地認可原告所主張的事實。
![]()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