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盡拆遷安置費購房、獨自償還全部貸款,只因傷殘喪失貸款能力借女兒名義登記,唯一住房被擅自出售后,竟被以不足市價六成的價格強制執行;身為參加任務負傷的功臣,智力二級殘疾且臥病在床需截肢,維護權益時遭庭審拒聽、核心文書被盜、檢察監督無果,卷宗13張證據莫名“消失”,數年奔走卻面臨無家可歸的絕境。天津保家衛國功臣劉先生的遭遇,字字皆是心酸:他為國家負重傷,如今只想守住一間遮風擋雨的房,卻屢屢碰壁,這背后的維護權益困境,更讓人心生追問。
衛國負傷成殘,晚年病痛纏身
劉先生是保家衛國的功臣,1979年12月應征投身護國,1980年正式參加相關護國任務,期間執行任務時不慎觸雷被炸傷,頭部至今缺失一塊骨頭,后在執行任務又被物資砸傷,兩處傷情均為執行任務所致,留下終身后遺癥。因身負重傷,原定5年的履行護國義務期間僅履行3年1個月便以因戰致殘人員身份復退,僅獲83元補助,相關部門也未為其做傷殘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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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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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劉先生提供)
履行護國義務期間他表現格外突出,斬獲三等功1次、新長征青年突擊手稱號1次、嘉獎12次,參加衛國任務證是其參加衛國任務及負傷的重要憑證,可他稱三等功獎章被天津市南開區法院拿走,對方拒不承認,對此他愿承擔法律責任,只求追回獎章。復退后,劉先生先后在天津市軋鋼一廠、帶鋼廠工作,后任運輸隊隊長,2014年退休后退休金微薄。
1997年2月,他被出租車撞傷且對方肇事逃逸,造成左額葉腦挫裂傷、多部位顱骨骨折等多處重傷,后續引發癲癇病后遺癥,經鑒定為智力殘疾二級,2017年取得殘疾人證。如今劉先生仍在人民醫院住院,確診腦栓、脈管炎(黑腿)等病癥,均為早年負傷和事故后遺癥,醫生告知其腿部破損無法愈合,需接受截肢手術。他自2004年起便居住在天津市南開區雅安西里1-5-301,這是其唯一住房,因身殘多病、經濟困難,被社區列為困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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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劉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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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劉先生提供)
出資購房登女名,房屋被售起糾紛
這場房產糾紛的根源,始于1998年的拆遷安置。當年7月,劉先生父母遺留的房產拆遷,他與天津市南開區城市房屋拆遷中心簽訂貨幣搬遷安置協議書,獲得67995元拆遷安置補償費,這筆錢成為其后續購房的核心資金。2005年1月,因1997年的事故喪失貸款能力,劉先生無奈以女兒小佳的名義購置了雅安西里1-5-301房屋,首付款35000元由其以拆遷安置費全額支付,剩余8萬元招商銀行貸款也由其獨自償還,小佳僅償還過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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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協議書,劉先生提供)
房屋購置后,劉先生一直在此居住,此后他多次要求女兒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均遭拒絕,雙方就此產生房產歸屬糾紛。2016年8月,小佳未經劉先生同意,擅自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李某薇。同年12月,劉先生將女兒小佳、第三人李某薇訴至天津市南開區法院,請求確認涉案房屋產權歸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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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劉先生提供)
庭審中,小佳認可劉先生的出資及實際還貸事實,同意過戶但要求劉先生支付10萬元補償;李某薇則委托律師辯稱,其基于對不動產物權公示的信賴購房,已付清全款并辦結網簽等相關手續,劉先生的訴求系為阻止其取得房屋產權。南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先生提交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和還貸人,李某薇屬于善意第三人,其購房合同受法律保護,最終判決駁回劉先生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650元由其承擔。
上訴再審皆被拒,維護權益遭遇多重不公
不服一審判決的劉先生,向天津市第一中院提起上訴,卻先遭工作人員勸阻:對方以其沒錢為由勸其放棄,在劉先生出示殘疾證后,對方查看殘疾證半小時以上,仍直言其上訴會被駁回。果不其然,一中院開庭后駁回其上訴請求,庭長潘某杰曾提議為其購置小房子換取放棄確權,被劉先生堅決拒絕,他表示對方僅付10萬元訂金未付清全款,且自己提交的13張證據均在卷宗中,何來證據不足,可卷宗中的證據卻莫名“消失”。
上訴過程中,法官閆某民未充分調解,便向小佳下達傳票開庭,將市值120余萬元的房屋以69萬元低價強制執行,還將小佳列入失信黑名單致其失業,限劉先生7天內搬離,而69萬元在當地甚至不足以購置一間小面積房屋。更過分的是,開庭過程中,閆某民當場要求劉先生離開法庭,不允許其參與旁聽,劉先生直言自己所述一切愿擔法律責任,并用四十三年組織經歷作擔保。此后劉先生咨詢再審,被告知再審僅有一次機會,其訴求未獲支持,信訪科工作人員以溝通情況為由,取走了其財產監督保全執行判決書,這讓當事人的維權過程更加艱難。
檢察監督無結果,數年奔走陷絕境
2019年4月,劉先生抱著最后一絲希望向南開區檢察單位申請民事訴訟監督,該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作出受理決定,同年5月指定檢察人員劉某及組織人員李某負責辦理該案。本以為迎來維護權益曙光,可同年7月30日,劉先生卻收到檢察單位的終結審查決定。
此后,劉先生多次就原案申請抗訴,均被駁回,2021年9月,南開區檢察單位出具回復函,明確因已作出終結審查決定,對其抗訴申請不予受理,后續重復抗訴申請也均被以相同理由駁回。
多年來,劉先生拖著病體多次信訪、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卻屢屢遭遇推諉、扣留、通風報信等不公對待,傾盡積蓄購置的唯一住房難守,臥病在床仍要為維護權益奔走,如今的他深陷無家可歸的絕境。
只求一份公平,盼獲合理保障與關懷
劉先生的遭遇,不是孤例,而是弱勢群體司法維護權益的一個真實縮影。他們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不懂如何梳理完整證據鏈,面對繁瑣的司法程序,僅憑一腔執念奔走;他們或身有殘疾、或年事已高,既扛不住維護權益的經濟成本,也熬不起漫長的維護權益過程,更經不起訴求被漠視、權益被侵犯的磋磨。
而劉先生的訴求,樸素到只剩微光:不過是查清卷宗證據的去向,拿回本就屬于自己的唯一住房,在病痛纏身的晚年,有一間安身之屋,不用面對無家可歸的惶恐。他是為國家浴血奮戰的功臣,擁有四十三年組織經歷的老同志,他為守護山河付出了身體的代價,從未向國家提過額外要求,如今只是想守住自己用拆遷款、用多年積蓄置辦的小家,這份訴求,理應被看見、被重視。
期待相關部門能正視劉先生的困境,主動介入核查案件中的諸多疑點:卷宗中的13張證據為何莫名消失?核心法律文書被盜為何無人追責?低價強制執行的依據何在?更期待能為這位傷殘衛國功臣提供切實的法律援助,補全證據、厘清事實,讓他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劉先生為國家守過山河,如今身陷絕境,其合法權益理應被守護。劉先生想要的從來不是施舍,只是一份應有的公平,一個能讓他安心養病的家。讓傷殘衛國功臣的維護權益之路少一些阻礙,讓身處困境的普通人能感受到應有的公平與溫暖,才是司法為民最真切的體現。
(以上內容均基于當事人訴求及公開案件材料整理呈現,相關爭議與事實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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