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陜西省紫陽縣13歲女孩韓某某失蹤后不幸離世,悲痛的父母在網(wǎng)絡發(fā)布尋女信息,卻被陌生網(wǎng)友李某惡意利用并實施網(wǎng)絡暴力。
11月21日,女孩母親李女士向記者證實,一審法院于11月14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誹謗罪,二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附帶民事賠償共計3512.75元。李女士表示,接下來會提起上訴,要求網(wǎng)暴者在網(wǎng)絡上公開賠禮道歉,澄清事實。
另據(jù)李女士透露,為探尋女兒不幸離世的真相,她輕信一名自稱認識警方高層、能推進死因調(diào)查的劉姓男子,遭其詐騙30萬元。西安警方于2024年12月10日立案,上周法院已開庭審理,近期將迎來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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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李某辯稱自幼在家暴環(huán)境中長大,成年后與家庭斷絕關系,當他看到韓某某的情況后便想到自己童年的創(chuàng)傷,覺得韓某某可憐,便通過辱罵、誹謗的方式發(fā)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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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網(wǎng)上發(fā)現(xiàn)韓某某失蹤、死亡等相關信息后,捏造虛假事實,為發(fā)泄其憤怒,多次在信息網(wǎng)絡上對李女士夫婦進行侮辱和誹謗,轉發(fā)量累計達 900余次。
2024年7月1日,李女士服下安眠藥試圖自殺,當晚被送往紫陽縣一衛(wèi)生院洗胃搶救,7月2日又送往安康市中心醫(yī)院住院治療,于7月3日出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為發(fā)泄私憤,無視國家法律規(guī)定,在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內(nèi),通過信息網(wǎng)絡多次對自訴人李女士、韓先生肆意謾罵,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構成侮辱罪。
李某出于私自泄憤博取關注等目的,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wǎng)絡上散布,造成該信息被大量閱讀、點擊,實際瀏覽次數(shù)僅同一視頻就達5000次以上,嚴重損害了李女士、韓先生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使其遭受一定經(jīng)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于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構成誹謗罪。李女士、韓先生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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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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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尋求女兒離世真相
又輕信他人被騙30萬元
2024年4月22日,紫陽縣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定,韓某某符合高墜落水損傷后溺水死亡。這份鑒定結果并未打消李女士心中的困惑,她至今仍在持續(xù)向警方申請對女兒進行二次尸檢,希望能獲得更詳盡的調(diào)查結果。
“女兒的事還沒查清,又被人騙走30萬,這段日子太難了。”李女士介紹,就在紫陽警方出具鑒定意見書后,一名劉姓男子主動找到了她,聲稱自己認識警方高層領導,有能力幫助李女士推進案情調(diào)查,解開她關于女兒死因的諸多疑點。
李女士介紹,她結識劉某是因為其女友是隔壁鎮(zhèn)上的人,曾帶領劉某到家中見面,且劉某多次表示其父親為某市退休領導,在公檢法等部門有關系,可以幫助李女士重啟對其女兒韓某某死因的調(diào)查。
李女士表示,此前并不相信劉某的話語,但經(jīng)過劉某一系列展示“能力”的動作,再加上急切為女兒尋求真相的心情,最終選擇相信劉某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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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李女士通過現(xiàn)金、轉賬、銀行卡等方式向劉某支付相關費用后,對方承諾的“推進案情”并未兌現(xiàn)。
意識到遭遇詐騙后,李女士立即向西安警方報案。
2024年12月10日,西安警方正式對該案立案偵查。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偵辦,該案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11月13日,法院已就此案開庭審理,目前正等待判決結果。來源 | 華商報綜合新黃河、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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