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二審贏了!
至此,本案終審生效!我們終于可以告慰那個少年:法律沒有辜負你,也沒有辜負所有網友的堅持與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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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代理律師,首先,感謝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堅守了正義!此次我們贏得的不僅是劉學州個案的勝利,更重要的是,我們通過這份判決確立了一個清晰的司法標準:正當輿論批評與網絡暴力界限何在。
其次,看看判決,是否構成網絡暴力不能“就事論事”地看單一言論,而必須綜合考慮發言強度、背景,以及最關鍵的點——誰來承受?當言論指向的是劉學州這樣一個身世悲慘、內心脆弱的少年時,許多自以為正常的指責都會變成了致命武器。
同時,判決強調,你可以批評一個人的行為,但你不能侮辱一個人的人格。所謂“不善良”“有心機”等說辭,已經不是在單純評價“要房子”這一行為,而是在給一個脆弱少年的人格貼上否定性的標簽。這種從“批評行為”到“否定人格”的轉變,是區分是否構成網絡暴力的關鍵。判決還指出,言論要放在具體的情境中來看待。當事件已經引發巨大的網絡關注時,直接跑到當事人自己的賬號之下發表攻擊性言論,其傷害性和煽動性要遠大于一般討論中的發言,也更容易構成網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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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還有這份判決首次確立了“微暴力”也需要擔責的原則,有力地駁斥了被告所謂“人微言輕”的抗辯,明確指出:言論的違法性質與后果,不取決于你的粉絲數量和點贊數量。要知道,許多網暴者之所以肆無忌憚,就是因其抱有“我就是隨便說說”“很多人都在罵”“我是普通人言論沒影響”等僥幸的心理。而這次直指“微暴力”的打擊,正是對這種法不責眾心態最有力的震懾。
另外,在代理這個案件時,我還向最高檢提交了一份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建議書,不久之后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生效實施,其中第二十六條就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我認為這次的勝訴判決可以視為反網暴司法進程的里程碑。它讓條例規定的“禁止網絡欺凌”從紙面走進現實,成為一種真實可感的法律力量。
最后,我想給網絡上的鍵盤俠敲一個警鐘——請慎重使用你的語言,因為你真的需要為它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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