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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牙·訊|近日,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布通知,公開征求《光固化氫氧化鈣蓋髓劑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等7項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意見。其中,涉及口腔領域的為《光固化氫氧化鈣蓋髓劑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和《牙科纖維樁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光固化氫氧化鈣蓋髓劑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明確,該類產品屬于通過外部能源使其固化的I類2型材料,適用于蓋髓(如間接蓋髓)情形,分類編碼為17-05-08,管理類別為III類。本次指導原則不適用于氫氧化鈣水門汀、非固化氫氧化鈣材料及使用活性物質的蓋髓材料。此外,該指導原則對產品的技術要求、性能指標、生物學特性等方面提出了詳細要求。
《牙科纖維樁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適用于預成纖維樁、半預成纖維樁和一體化纖維樁核產品,用于口腔臨床治療中對殘根、殘冠的修復,分類編碼為17-06-05,管理類別為Ⅲ類。本次修訂版不適用于預成及非預成的金屬根管樁和陶瓷根管樁。
值得注意的是,《牙科纖維樁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對產品的結構組成、性能指標、生物學評價等提出要求,并特別強調,纖維樁的彈性模量需盡可能接近牙本質彈性模量,以降低根折發生率,產品彈性模量與說明書規定值的偏差應在±30%以內。對于一體化CAD/CAM纖維樁核產品,還需提交設計原則、密合度及醫工交互過程控制的研究驗證資料。
通知指出,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填寫意見反饋表,以電子郵件形式于12月21日前反饋至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相應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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