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儲存化肥的倉庫一夜之間丟失500袋化肥,原來是曾看守倉庫的王某動的手腳。經廣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5萬元。
大名縣某農用產品公司將化肥儲存在廣平縣的一倉庫內。2024年12月20日,因裝卸貨人手不夠,該公司便找王某幫助看管倉庫內的化肥,并將倉庫鑰匙給了王某。之后,公司未將鑰匙要回,王某也沒有將鑰匙還給公司。2025年5月10日晚,急于還債的王某趁無人看管打開倉庫大門,通過提前預訂的貨車將500袋化肥運輸至魏縣,后將化肥賣給魏縣某農戶。6月9日,該公司發現化肥數量莫名減少后立即報警。6月10日,王某投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廣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廣平縣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認為,王某雖有倉庫鑰匙并幫助看管倉庫,但只幫助看管一天,也非公司員工,因此,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案發后,王某積極賠償該公司損失,并取得諒解。經廣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廣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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