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眼看11月即將接近尾聲,但“雙11的氣息”似乎還沒有消散,不少人仍然沉浸在收貨、退貨的喧囂中。
每年“雙11”前后,都是快遞物流的高峰期,包裹會不會“送貨上門”也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喜歡網購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自2024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如今,一年半多的時間過去了,這項新政實施的效果如何,快遞配送的“最后一百米”有沒有被打通呢?
近日,光明網刊發文章,就關注到了這個問題,事實上,新規雖然說得很明確,快遞員擅自將快件投遞至驛站或智能柜的現象,卻依舊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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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費者反映,自己網購時明明備注了“送貨上門”,但包裹到了以后就被直接放進快遞柜或快遞驛站,一條取件短信發到手機給打發了。
“送件上門”明明有規定,為什么有些快遞企業不愿意執行,如何才能讓政策更好地落地呢?
其實,在新規出臺之前,關于快遞包裹要不要“送貨上門”的爭論就已經持續了很多年。
現實中,真正執行新規的快遞公司只是極少數,大多還是選擇放到驛站。
快遞員拒絕送上門的理由往往是“單太多送不過來”,為了節約時間提高配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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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快遞員吐槽:
“平時一天700多單,‘雙11’高峰能超過1000單。每天忙得腳不沾地,如果每個快件都送上門,根本送不完。”
況且,有的老舊小區都沒有電梯,送一單爬上爬下的非常耗時耗力。
如果不放到驛站,遇到雙11這種配送高峰,很可能會造成嚴重積壓,耽誤時效。
也有人問,既然快遞員都反映忙不過來,那么快遞企業多招人是不是就能解決?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現在快遞行業競爭太激烈,單價被壓得很低,企業利潤空間本就有限,再讓他們掏錢請人的可能性不大。
如此一來,一個快遞員往往要負責好幾個小區,每天動輒幾百件,逐挨家挨戶送上門也確實不現實。
有快遞員算了一筆賬,如今送一單才掙0.8元到1元,放驛站每件要扣0.3元至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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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上去放驛站少掙了錢,但把節省下來的時間用來多送幾單,整體還是更劃算。
不過,這對一些特殊群體就不夠友好了。
比如很多年齡較大、身體不好的老年人,家里如果沒有年輕人,拿個快遞都要累得氣喘吁吁。
按理說,既然快遞行業有“禁止條款”對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放驛站、快遞柜的投遞方式進行處罰,為什么快遞員不怕呢?
從實際執行的效果來看,“執法不嚴”恐怕是快遞“難上門”的重要原因。
不管從新聞報道還是身邊八卦,都很少聽說有哪個快遞企業因為不送貨上門遭到處罰。
這里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用戶大多保持了善意,并未真正去計較。
其實,絕大多數用戶能夠理解快遞員的辛苦,即便備注了送貨上門,被放驛站可能也就是吐槽幾句就算了。
二是相關部門處理客戶投訴,存在包庇推諉的現象。
其中,有一個突出問題值得大家去討論,快遞不送上門,用戶該不該去計較?
有網友就提到,快遞放驛站或者智能柜更方便,不理解為什么有人非讓快遞員送上門,有點事多、臉皮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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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也有人認為這是典型的“道德綁架”。
確實,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對于快遞配送的要求自然也不一致。
既然法律對此有規定,說明用戶要求送貨上門是“合法合理”的訴求,不應該遭到指責。
快遞員辛苦是現實,但問題不是消費者造成的,最該做出改變的是快遞企業。
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配送費、人員安排是不是合理,有沒有嚴格按照法律和行業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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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怪快遞企業圖省錢壓榨快遞員,反而責怪消費者“多事”,這種邏輯也是很奇怪。
實際上,真正關注“送貨上門”的用戶,在網購群體中占比并不大,是真的拿不出時間去送嗎?
也未必。
顯然,當放驛站成了一種習慣,即便不再合法,也會被有些快遞員當成用戶的默認。
那對于那些確實不方便的消費者,算不算是一種傷害呢?
對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光明網(2025-11-20 16:33)明明備注了“送貨上門”,快遞為啥總是被放在驛站?網友:連個通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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