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國事天下事
學法用法是大事
每周一法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江西省婦聯與您共促幸福美好
施暴就是違法
不因為加上“家庭”兩字
就摒除在法律約束之外
今天
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
也被稱作“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
我們一起來了解
關于家庭暴力的
三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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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如果只是吵架時推搡了一下,或者打了一巴掌,沒造成嚴重傷害,這算家庭暴力嗎?
答:算。家庭暴力并不僅指打得頭破血流。《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推搡、掌摑等行為,即使傷害后果不嚴重,也已經越過了法律紅線,屬于家庭暴力行為。受害者完全可以就此報警或尋求幫助,不要因為“傷不重”就選擇隱忍。
問題二:家暴在什么情形下構成刑事犯罪呢,能不能讓施暴者“坐牢”?
答:家暴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關鍵在于暴力的程度和后果。家庭暴力行為如果達到法定傷害標準,就不僅僅是家庭糾紛,而是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意味著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就構成刑事犯罪,不會因為發生于家庭成員之間而免責。
問題三:遭遇了家暴,除了報警,第一時間應該做什么來保護自己?
答:除了立即報警,還應該及時就醫。即使傷情不重,也可以去醫院做個檢查留下病歷和診斷證明,并拍下傷痕照片、撕破的衣服、被打壞的家當等,保留威脅、辱罵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或電話錄音。如果鄰居、親友曾目睹或聽到家暴過程,可以請他們作證,也可以立即向當地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求助。這些證據對于未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提起離婚訴訟和索賠都至關重要。
來源: 省婦聯權益部
編輯:高 萍
校對:徐凡景
審核:洪鈺婷
終審:趙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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