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知州、知縣,是古代地方長官的常見稱呼,我們經常在影視劇或者小說里看到。那么問題來了,這幾個“知”有什么區別,到底哪個官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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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清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古代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經歷了一個從二級制到三級制的演變過程。
秦、漢時期,地方主要是郡、縣二級。 郡的長官叫太守,縣的長官叫縣令或縣長。此時的州,還不是行政區,而是一種監察區。
唐朝后期,地方主要是道、州、縣三級。 宋朝改“道”為“路”,實行路、州、縣三級。但“路”這個層級職權比較分散,不像現在省一級政權那么明確,所以州的長官依然非常重要。
元朝開始,施行行省制度,地方變為省、府(路)、州、縣的多級復合結構。 到了明、清兩代,地方的行政區劃基本穩定為省、府、縣三級。
理解了層級,我們再來看看這幾個官職本身。
1、知縣
這個最好理解。“縣”是中國古代最穩定、最基礎的地方行政區劃,兩千多年沒變過。
“知”是“主持、執掌”的意思。知縣就是主持一縣政務的官員,俗稱縣太爺、七品芝麻官。作為一個親民官,知縣權力不大,但什么都得管,稅收、司法、教育、治安等等,堪稱“雜活之王”。
2、知州
“州”在唐朝以后成為一級行政區劃,介于中央和縣之間。
知州就是主持一州政務的官員。但這里要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直隸州。它直接隸屬于省,級別與府相同,其長官知州一般為正五品。
另一種是散州(又稱屬州)。它隸屬于府,級別比縣略高,但依然算基層單位,其長官知州一般為從五品。
知州通常管轄幾個縣,是知縣的上司。
3、知府
“府”在唐、宋時期是重要的“州”升格而來。到了明、清,府成了省之下、縣之上最主流、最常見的一級行政區劃,可以理解為現在的“地級市”。
知府就是主持一府政務的官員,一般為從四品官。他下轄若干個縣,是知縣們的直接頂頭上司,負責統籌全府的政務、財政、司法等,權力比知州要大,管轄范圍也更廣。
總結一下:
從明清時期的普遍情況來看,這三個官職的大小和管轄關系是:
知府 > 直隸州知州 > 散州知州 > 知縣
可以這樣理解:
知府:相當于今天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管理一個地區。
知州(直隸州):類似于現在省直轄的縣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級別較高,直接對省負責。
知州(散州):類似于現在地級市代管的縣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級別比普通縣略高。
知縣:就是縣長,基層父母官。
所以,下次再看古裝劇,看到一個官員是知府大人,那基本就是地方上掌握實權的大官了;而知縣則是具體干活的基層領導。現在,你分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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