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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葡萄牙購買房地產的核心原則是 “歐盟 / 歐洲經濟區(EU/EEA)公民無特殊限制,非 EU/EEA 公民需合規文件,且可通過‘黃金簽證’政策關聯投資”,具體規則、流程及特殊政策如下:
一、外國人購買資格與核心限制
1.EU/EEA 公民及實體:與本國公民平等待遇
歐盟(EU)、歐洲經濟區(EEA)公民或注冊地在 EU/EEA 的法律實體(如有限責任公司 LDA、股份公司 SA),可在葡萄牙自由購買、持有房地產,無數量、區域(除少數戰略區域外)或房產類型限制:
可直接獲取 “完全產權(Dominio Pleno)”,包含占有、使用、處分權,無需額外審批;
購買農業用地時,僅需向當地 “農業與食品部(Ministério da Agricultura e Alimenta??o)” 提交 “農業用途聲明”,確保用于農業生產,與葡萄牙公民適用同一標準;
無最低價格門檻,可購買任何價位的住宅或商業地產(如商鋪、寫字樓)。
2.非 EU/EEA 公民及實體:需基礎合規文件,無普遍限制
個人:需滿足兩個核心條件:①申請葡萄牙稅號(Número de Identifica??o Fiscal, NIF)—— 向葡萄牙稅務機關(AT)申請,需提交護照(經葡萄牙領事館認證)、地址證明(如葡萄牙酒店預訂或租房合同);②資金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反洗錢核查),若通過 “黃金簽證” 投資,需額外提交投資計劃書。
實體:外國公司需通過 “葡萄牙注冊實體”(如 LDA)購買,公司需在葡萄牙商業登記處(Regis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e de Empresas, RNPIE)備案,外資占比無限制,但需披露 “受益所有人信息”;購買商業地產(如酒店、工業廠房)時,主營業務需與房產用途一致(如物流公司僅可購買倉庫用地)。
區域限制:僅 “軍事戰略區域”(如里斯本港口周邊、北部邊境部分區域)需額外獲得葡萄牙國防部審批,普通住宅、商業地產無區域禁令。
3.禁止購買的類型
無論國籍,外國人不可購買 “公共領域土地”(如市政公園、公共道路附屬土地)、“土著社區土地(Terras dos Povos Indígenas)”(僅限土著居民集體所有),及受生態保護的核心區域(如亞速爾群島部分自然保護區),除非獲得環境部豁免(僅適用于生態友好型投資項目)。
二、主要購買結構(三種核心模式)
外國人在葡萄牙購買房地產的結構需結合投資目的(自住、出租、黃金簽證)選擇,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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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購買流程(五步法定程序)
葡萄牙房地產交易實行 “公證前置、登記生效” 制度,公證人(Notário Público)是法定必要角色,核心登記機構為 “土地登記處(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Predial)”,具體步驟如下:
1.第一步:申請 NIF 與產權核查
申請 NIF:向 AT 提交材料,流程 1-2 周,無 NIF 無法簽署合同或繳納稅費;
產權核查:委托葡萄牙律師向土地登記處調取房產的 “產權證書(Certid?o de Registo Predial)”,核查內容:①賣方是否為合法所有權人;②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地役權(如公共設施通行權);③是否屬于禁止購買類型,若有瑕疵需賣方在交易前解除(如注銷抵押)。
2.第二步:簽署初步協議(Contrato de Promessa de Compra e Venda, CPCV)
雙方簽署 “預約購買協議”,約定核心條款:房產描述、成交價、定金(通常為 10%-20%)、最終交易時限(如 60 天內)。定金由公證人或律師托管(非直接支付給賣方),若賣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定金歸賣方所有(需扣除核查費)。CPCV 需經公證人認證,具備強制執行力。
3.第三步:繳納稅費并獲取稅清證明
買方需在簽署正式協議前繳納 “房地產轉讓稅(IMT)”,賣方需繳納 “增值稅(VAT,僅新房)” 及 “資本利得稅”,具體稅費如下:
買方稅費:IMT(階梯稅率,首套房 15 萬歐元以下免征,15-25 萬歐元 1%,超 25 萬歐元 2%-6%,區域不同有差異)、公證費(成交價 0.5%-1%)、登記費(固定費用 + 成交價 0.1%);
賣方稅費:VAT(新房 23%,二手住宅豁免)、資本利得稅(個人 28%、公司 21%,按售價與成本差額計算);雙方繳稅后,AT 出具 “稅清證明(Certificado de Registo de Impostos)”,為后續登記必要材料。
4.第四步:簽署正式公證書(Escritura Pública)
在公證人面前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公證人需核查:①買賣雙方身份與 NIF 有效性;②非 EU/EEA 買方的資金來源;③黃金簽證投資者的投資資格。協議需明確:房產的 Registo Predial 編號、面積、邊界,及賣方需結清的水電費、物業費。簽署后,公證人需在 15 天內將協議提交至土地登記處。
5.第五步:產權登記(所有權生效關鍵)
土地登記處收到公證書及稅清證明后,核查無誤即完成 “所有權過戶登記”,更新產權證書至買方名下。登記完成后,買方正式成為合法所有人,可通過土地登記處官網查詢登記信息;黃金簽證投資者需同步向移民局(SEF)提交 “房產登記確認函”,用于居留申請。
四、賣方的法定責任與風險提示
1.賣方的強制責任
產權保證:無論協議是否約定,賣方需保證產權 “完整無瑕疵”,若存在未披露的抵押、查封或第三方主張,需返還買方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按葡萄牙央行基準利率 + 2% 計算);
隱藏缺陷擔保:對房產 “隱藏缺陷”(如結構裂縫、水管故障)承擔責任,買方可在登記后 5 年內向法院主張 “價格減免”(最高為成交價的 30%)或 “解除合同”,賣方不得通過協議免除該責任;
文件交付:需向買方交付完整材料:原產權證書、稅清證明、房屋質量檢測報告(二手房產),若為黃金簽證關聯房產,需額外提供 “房產評估報告”(由移民局認可機構出具)。
2.外國人特殊風險
黃金簽證政策變動:2024 年起,葡萄牙黃金簽證對 “沿海熱門區域”(如里斯本、波爾圖、阿爾加維)的投資門檻提高至 50 萬歐元,內陸區域維持 28 萬歐元,需提前確認投資區域分類;
NIF 有效性:非 EU/EEA 公民的 NIF 需每年向 AT 提交 “居住狀態聲明”,若長期離境(超 6 個月)需委托當地代理人維護,否則可能影響房產交易;
外匯匯出:出售房產后,非 EU/EEA 公民匯出資金需向葡萄牙央行(Banco de Portugal)提交 “交易證明”(公證書、稅清證明),單筆超 10 萬歐元需額外申報資金用途。
五、特殊政策:黃金簽證(Residência por Investimento)
非 EU/EEA 公民購買葡萄牙房地產可關聯 “黃金簽證”,核心條件與權益如下:
投資門檻:低密度區域≥28 萬歐元(修復老建筑≥35 萬歐元)、其他區域≥50 萬歐元;
居留權益:首次獲 1 年居留,可續簽 2 次(每次 2 年),持有 5 年且滿足 “每年居住 7 天” 可申請永居;
限制:黃金簽證關聯房產需持有至少 5 年,期間不可出售(除非替換為同價值其他符合條件的房產),且僅可出租≤50% 面積(若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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