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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墨西哥購買房地產的核心差異體現在 “區域限制(限制區域 vs 一般區域)”,需通過特定結構(銀行信托或直接購買)實現,具體規則、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外國人購買資格與核心限制
1.區域劃分:限制區域與一般區域的差異化規則
墨西哥憲法及《外國投資法》將領土分為兩類,外國人購買規則不同:
限制區域(Zonas Restringidas):包括 “邊境線 100 公里內”(如蒂華納、馬塔莫羅斯周邊)、“海岸線 50 公里內”(如坎昆、阿卡普爾科沿海),外國人禁止直接擁有產權,必須通過 “銀行信托(Fideicomiso)” 持有 —— 由墨西哥國家銀行與證券委員會(CNBV)授權的銀行(如 Banamex、BBVA Bancomer)作為 “受托人”,代持產權;外國人作為 “受益人”,享有使用權、收益權(如租金)及到期續約權,信托期限默認 50 年,到期可申請延長(無次數限制)。
一般內陸區域(Zonas No Restringidas):如墨西哥城、瓜達拉哈拉等內陸城市,外國人可直接獲取 “完全產權(Dominio Pleno)”,無結構限制,與墨西哥公民待遇一致。
2.主體資格:無國籍限制,但需合規文件
個人:需提供護照(經墨西哥領事館認證)、墨西哥地址證明(如酒店預訂或租房合同)、資金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反洗錢核查),若在限制區域購買,需額外提交 “信托受益人資格聲明”。
實體:外國公司需通過 “墨西哥注冊實體”(如有限責任公司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SRL)購買,公司需滿足:①在墨西哥商業登記處(Registro Público de Comercio)備案;②外資占比無限制,但需披露 “受益所有人信息”;③購買商業地產(如酒店、廠房)時,主營業務需與房產用途一致(如酒店公司僅可購買酒店用地)。
3.禁止購買的類型
無論區域,外國人不可購買 “公共領域土地”(如公園、市政道路周邊)、“土著社區土地(Tierras Comunales)”(僅限土著居民集體所有),及軍事敏感區域(如靠近軍事基地的土地),除非獲得墨西哥國防部與土地改革部聯合豁免(僅適用于投資額超 500 萬美元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主要購買結構(三種核心模式)
外國人購買墨西哥房地產的結構由 “區域類型” 決定,核心為 “銀行信托” 和 “直接購買”,商業投資常用 “實體間接購買”,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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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購買流程(五步法定程序)
墨西哥房地產交易實行 “公證前置、登記生效”,公證人(Notario Público)是法定必要角色,限制區域需額外通過銀行辦理信托,具體步驟如下:
1.第一步:區域確認與結構選擇
委托墨西哥律師確認房產所在區域(限制 / 一般):通過 “國家土地登記系統(Sistema Nacional de Catastro)” 查詢房產坐標,判斷是否在邊境 / 沿海限制范圍內;
限制區域:選擇授權銀行(需 CNBV 認證),簽訂《信托意向書》;一般區域:直接準備產權核查。
2.第二步:產權盡職調查
律師向 “公共登記處(Registro Público de la Propiedad)” 調取房產的 “產權證書(Escritura Pública)”,核查內容:①賣方是否為合法產權人(限制區域需確認信托受益人身份);②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地役權(如公共設施通行權);③是否屬于禁止購買類型(如土著社區土地)。若存在瑕疵,需賣方在交易前解除(如注銷抵押),否則交易無效。
3.第三步:簽署核心協議
限制區域:與銀行簽署《信托協議》,明確受益權期限、費用(信托管理費通常為房產評估價的 0.1%-0.3%/ 年);與賣方簽署《買賣協議(Contrato de Compraventa)》,需經公證人公證;
一般區域:直接與賣方簽署《買賣協議》,公證人需核查:買賣雙方身份(外國人護照需認證)、資金來源合法性(反洗錢要求)、產權證書有效性,公證后協議具備強制執行力。
4.第四步:繳納稅費并獲取稅清證明
需向墨西哥稅務機關(SAT)及地方政府繳納稅費,獲取 “稅清證明(Constancia de Pago de Impuestos)”(登記的必要材料),核心稅費如下(買方 / 賣方承擔):
買方:房地產轉讓稅(各州稅率不同,如墨西哥城 2%、坎昆 3%,按評估價計算)、公證費(協議金額的 0.5%-1%)、登記費(固定費用 + 評估價的 0.1%);
賣方:增值稅(VAT,新房 / 開發商出售 16%,二手住宅豁免)、資本利得稅(個人 25%、公司 30%,按售價與成本差額計算)。
5.第五步:登記生效
限制區域:①銀行將信托協議及買賣協議提交至公共登記處,完成 “信托產權登記”;②銀行向受益人發放《受益權證書(Certificado de Beneficio)》,證明外國人的受益權;
一般區域:公證人將《買賣協議》及稅清證明提交至公共登記處,完成 “產權過戶登記”,更新產權證書至買方名下,登記信息可通過公共登記處官網查詢。
四、賣方的法定責任與風險提示
1.賣方的強制責任
產權保證:無論協議是否約定,賣方需保證產權 “完整無瑕疵”—— 限制區域需確認受益權無爭議,一般區域需保證 Dominio Pleno 無第三方主張;若存在未披露的權利缺陷,需返還買方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按墨西哥國家銀行基準利率 + 2% 計算)。
隱藏缺陷擔保:對房產 “隱藏缺陷”(如結構裂縫、水管故障)承擔責任,買方可在登記后 1 年內向法院主張 “價格減免”(最高為成交價的 20%)或 “解除合同”,賣方不得通過協議免除該責任。
文件交付:需向買方交付完整材料:限制區域(原信托協議、受益權證書)、一般區域(原產權證書)、稅清證明、房屋質量檢測報告(二手房產),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支付尾款。
2.外國人特殊風險
信托管理風險:限制區域的信托需按時繳納管理費(由銀行代扣),逾期未繳可能導致受益權暫停;信托到期前 6 個月需向銀行申請延長,否則自動終止。
外匯管制:出售房產后,外國人匯出資金需向墨西哥央行(Banxico)提交 “交易證明”(買賣協議、稅清證明),證明資金為 “房地產出售所得”,否則可能被限制匯出(單筆超 1 萬美元需額外申報)。
區域規劃變動:沿海區域(如坎昆)對旅游地產有嚴格用途限制(如不得將酒店改為住宅),需提前向地方規劃局(Secretaría de Urbanismo)確認用途合規性,避免后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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