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企圖“黑吃黑”,這已然構成違法犯罪。近日,結束行政拘留處罰的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居民小趙懊悔不已:“原想占個便宜,沒想到吃了大虧,真是悔不當初。”
2024年7月30日,急需用錢的小趙在某網絡貸款平臺申請貸款未果,沒想到多個自稱“可以幫忙辦理貸款”的陌生來電讓正著急的小趙看到了希望。
小趙試著添加了對方的微信,“老何”稱可以協助辦理貸款,“審核”了小趙的手機銀行截圖后,老何說小趙的銀行卡流水資質不夠,如果“包裝”一下流水,可以獲批3.8萬元貸款。老何表示操作流程簡單,只需提供銀行卡號等個人資料。“通過審核后,我們給你的銀行卡里轉一筆錢,你再把錢轉到另一個我們指定的銀行賬戶里就行。”
聽了介紹,小趙警覺起來:“所謂的‘包裝’銀行卡流水,不就是讓自己當電信詐騙的‘工具人’嘛。”再一轉念,這筆錢本來就是贓款,對方不敢報警,“不如我先用了”。在貪念的驅使下,小趙假意配合,把銀行卡號發了過去。當天下午,小趙收到5820元轉賬,并迅速提現用于個人開銷。
而另一邊,吳某則因掃碼下載陌生App購買商品被詐騙12萬余元,報案后,警方發現其中的5820元經多層流轉匯入了小趙的銀行卡里。2024年8月5日,小趙被傳喚至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隨即如實交代了全部經過。
2025年5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檢察人員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后認為,小趙在明知資金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通過欺騙手段非法占有,已涉嫌詐騙罪。鑒于小趙到案后能夠如實坦白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全部退賠,6月30日,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依法對小趙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不等于不處罰。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啟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機制,根據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意見,將小趙移送行政處罰。7月30日,公安機關對小趙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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