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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壓實會計工作責任 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答記者問,本次會議內容分別從出臺的意義,起草發布歷程、總體思路、主要內容4個部分進行解答;字里行間都折射出了國家對會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持續提升,對會計行業未來未來的發展轉型提出了明確方案。下面我們一起來細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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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意見》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答: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有力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財政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修改會計法,完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會計工作體系和法律責任體系。但會計工作涉及主體眾多、利益關系復雜,部分行業、領域會計工作還存在責任主體不明、責任邊界不清等問題,導致工作運行不暢、相互推諉、各自為政。為此,《意見》將目前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工作責任的規定,梳理形成會計責任清單,有利于加強會計法治宣傳,強化會計工作相關主體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責任意識,為構建高效會計法治實施體系夯實基礎。
出臺《意見》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在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強調“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會計準則制度是進行會計處理、生成會計信息的基本依據,是市場基礎制度的組成部分。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但部分行業、領域對“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存在理解不到位、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影響會計信息質量,不利于會計職能作用發揮。為此,《意見》依據會計法強調了制定和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增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執行力,確保市場主體會計信息可比,為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提供基礎。

出臺《意見》是強化財會監督工作的現實需要。202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提出“構建起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的財會監督體系”。《意見》將上述財會監督責任主體納入會計工作責任體系中,特別是針對部分行業、領域在會計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和痛點堵點,強化相關監管要求,有利于推動落實財會監督責任,提升財會監督效能。
? 解讀:國家對會計工作越來越重視
從實施背景及核心定位來看,國家對會計工作的重視,已不再單單是基礎保障了,而是有意將其轉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之一。
其一,將會計工作納入法制建設核心環節,建立健全會計工作體系和法律責任體系,其規范程度直接關系到市場經濟秩序。《意見》通過梳理會計責任清單,解決了長期以來”責任主體不明、邊界不清” 的行業痛點“,并且打破出現問題時,會計人,企業互相推諉的現象,其實這本質上是通過法制手段為會計人員”定規矩“,并將會計在法制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凸顯出來。
其二,將會計制度視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 “基礎設施”。為了解決部分行業、領域對“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存在理解不到位、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意見》依據會計法強調了制定和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要求,增加會計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執行力,其實際上是將會計制度與市場基礎規則深度綁定,讓會計工作成為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的 “助推器”。
其三,將會計監督融入財會監督體系核心框架。《意見》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中的財會監督責任主題納入會計工作責任體系中,這意味著會計工作不再是 “企業內部事務”,而是納入國家經濟監督的重要環節。
二、問:《意見》的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2024年12月,我們啟動《意見》研究工作,全面梳理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工作責任的規定,按照會計工作涉及的責任主體整理形成會計工作責任清單,多次聽取部分地方財政部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6月印發,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印發以來,各有關方面積極反饋。反饋意見總體認為《意見》通過構建全鏈條、多層次、立體化會計責任體系,有利于全方位規范會計行為,促進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我們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逐條分析、充分吸收,形成送審稿,履行審核批準程序后正式印發。
三、問:制定《意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肅財經紀律、打擊財務造假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這一目標,以明確法定責任、引導歸位盡責、嚴肅追責問責為主線,以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為重點,合理區分單位會計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利益相關方責任,落實財會監督責任,構建主體明確、要求清晰、各方協同、運行高效的會計工作責任體系,營造依法合規的會計工作環境,切實發揮會計工作在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秩序、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 解讀:會計工作將從 “技術層面” 上升至 “國家治理支撐層面”
從《意見》的總體思路中可看到,國家對會計工作未來的定位進行了升級,未來要發揮會計在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中的基礎性作用,并將其與 “國家治理”、“經濟高質量發展” 直接綁定。
這種定位升級,意味著會計工作不再是 “被動合規” 的環節,而是主動服務國家戰略的 “支撐力量”。
四、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意見》共分為七部分、十五個方面,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是單位會計主體責任,明確單位作為會計主體,在辦理會計事務、加強會計工作組織和人員配備、開展內部監督和配合外部監督等方面的會計工作責任。
?第三部分是單位相關人員工作責任,明確單位負責人、單位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單位會計人員、單位其他人員的會計工作責任。
?第四部分是會計服務機構工作責任,明確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會計軟件服務商的相關工作責任。
?第五部分是政府部門監管責任,明確財政部門、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的會計監管責任。
?第六部分是行業協會自律監督責任,明確注冊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責任。
?第七部分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宣傳培訓,抓好貫徹落實;要求各單位切實履行法定責任。
? 《意見》的發布和出臺,不僅推動會計工作向”治理支撐“方向轉型,也對會計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會計工作責任更清晰,也更專業。
對會計人來說:責任邊界明確化、職業能力專業化、發展路徑規范化。
以往,部分企業存在 “會計人員承擔所有財務責任” 的不合理現象 —— 單位負責人忽視審批義務、其他部門提供虛假原始憑證,最終卻讓會計人員承擔過錯。
而《意見》則通過細化相關人員工作責任,明確了不同角色的權責邊界,同時也賦予了會計人員拒絕違法指令的 “制度底氣”,使得職業環境更公平。
對企業來說,需要重建會計工作體系,將會計作為”管理核心“部門,通過加強對會計人員的配備,監督機制的完善,讓會計工作參與到戰略決策中來。
對監管部門,需完善監管體系,實現會計監督的”全覆蓋、無盲區“。
而對整個經濟社會而言,規范性的會計信息將會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使得投資者根據真實的會計信息做出合理決策,而政府通過準確的會計數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宏觀政策,最終推動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綜合來看,《意見》的出臺,標志著國家越來越重視會計工作,也是會計行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契機。而會計人也將迎來”責任與機遇并存“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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