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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新增3個CCER方法學!這次為何集中油田氣領域】
零碳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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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覆蓋領域迎來進一步擴大。
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能源局11月21日正式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陸上油田低氣量伴生氣回收利用》等3項方法學的通知。
通知顯示,兩部門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了:
1.《陸上油田低氣量伴生氣回收利用(CCER—10—004—V01)》;
2.《海上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CCER—10—002—V01)》;
3.以及《陸上氣田試氣放噴氣回收利用(CCER—10—003—V01)》3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從今年8月開始,CCER方法學已正式進入“月更周期”。本次方法論的發布是繼8月第三批、9月第四批、10月第五批之后的又一輪密集發布,正式納入油田氣領域。
截至目前,中國已累計發布或公開征求意見的CCER方法學6批共22項,覆蓋能源、建筑、農業、生態、電力、油氣等多個領域。
《陸上油田低氣量伴生氣回收利用》方法學
文件指出,陸上油田低氣量伴生氣回收利用項目是將直接燃燒的陸上油田低氣量伴生氣回收并利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實現資源回收利用,對于推動國家甲烷回收利用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具有積極作用。
伴生氣是在石油開采過程中伴隨原油一起產出的天然氣,其主要成分是甲烷,在100年時間尺度上,甲烷的溫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28倍。
《方法學》的牽頭編制單位負責人、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環保技術研究院碳中和技術研究所副所長范巍表示,通過回收這些伴生氣,可以有效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一舉兩得。
伴生氣過去通過火炬燒掉,既排二氧化碳,又產生污染物。
現在通過技術手段,把“廢氣”變成了“商品氣”,用于生產管輸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穩定輕烴、混烴等產品。在實現碳減排的同時,也改善了區域空氣質量,社會效益與環保效益兼具。
同時,伴生氣回收是對國家能源安全的“綠色補充”。可以說,把原來浪費的伴生氣回收起來,就等于為國家增產了清潔天然氣,助力國內油氣供應能力的提升,是“變廢為寶”支持國家能源戰略的生動實踐。
范巍表示,總的來說,這項工作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實實在在的減排量,是能源行業兌現國家自主貢獻承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本文件適用于陸上油田低氣量伴生氣回收利用項目,適用本文件的項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項目回收的油田伴生氣來自于陸上油田生產井,不包括預探井和評價井,且同一站場
(廠)內伴生氣處理系統設計總規模小于 3×104m3/d(20℃,101.325kpa);
b)回收油田伴生氣用于生產管輸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穩定輕烴、混烴等產品;
c)項目監測數據應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https://www.cets.org.cn)聯網,減排量產生于項目相關監測數據聯網(完成聯網試運行)之后;
d)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
同時,同一企業單位內,位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多個伴生氣回收利用項目且伴生氣處理系統總設計規模小于3×104m3/d(20℃,101.325kpa),可合并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方法學》確定的申請CCER項目規模門檻是,項目回收的伴生氣來自于陸上油田,且同一站場(廠)內伴生氣處理系統設計總規模小于每天3萬立方米。
也就是說,《方法學》為那些將伴生氣有效資源化利用的小規模分散型項目以及目前條件下不具備經濟可行性的項目提供了激勵機制。
范巍表示,據估算,當前已建項目可產生減排量約為每年30萬噸CO2e。到2030年,項目可產生減排量預計將增加至每年約150萬噸CO2e。
《海上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方法學
海上油田生產系統在石油開采過程中,伴隨石油一起被開采出來的氣體即伴生氣,主要成分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和重烴。
文件指出,海上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項目是將直接燃燒的海上油田伴生氣回收并利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實現資源回收利用,對推動國家甲烷回收利用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具有積極作用。
本方法學屬于燃料的逸散性排放領域方法學,適用本文件的項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項目回收的伴生氣來自于海上油田,并用于生產管輸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產品;
b)項目獲得批復前生產設施與陸地之間無海底輸氣管道;
c)項目監測數據應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https://www.cets.org.cn)聯網,減排量產生于項目相關監測數據聯網(完成聯網試運行)之后;
d)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
方法學編制成員之一、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新能源部綠電與碳交易管理處處長張俊峰表示,截至2025年10月,目前在運營的符合方法學項目情景和適用條件的海上伴生氣回收利用項目數量為4個,包括生產管輸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項目,總回收氣量約為1.5億方/年、LPG產量3.2萬噸/年。
以某新建海管伴生氣回收利用項目為例,年回收天然氣約1億方,年減排量約16萬噸。CCER按80元/噸估算,每年可為伴生氣項目增加收益1280萬元。
經估算,當前已建項目可產生的年減排量約為25萬噸二氧化碳,至2030年的年減排量可增加至約100萬噸二氧化碳。
《陸上氣田試氣放噴氣回收利用》方法學
試氣放噴是指在天然氣井試氣過程中的無阻放噴測試,是氣田開發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階段。
文件指出,陸上氣田試氣放噴氣回收利用項目是將直接燃燒的陸上氣田試氣放噴氣回收并利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實現資源回收利用,對于推動國家甲烷回收利用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具有積極作用。
本文件適用于陸上氣田試氣放噴氣回收利用項目,適用本文件的項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適用于常規天然氣井、頁巖氣井和致密氣井的試氣放噴階段,不包括煤層氣井的試氣放噴階段;
b)將試氣放噴氣回收處理成管輸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產品;
c)項目監測數據應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https://www.cets.org.cn)聯網,減排量產生于項目相關監測數據聯網(完成聯網試運行)之后;
d)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
此外,單口常規天然氣井計入項目回收的時間不超過7天,單口致密氣井和單口頁巖氣井計入項目回收的時間不超過21天。
參與這項方法學編制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安全副總監朱進、工程師周微(以下簡稱方法學編制人)表示,目前,全球范圍內尚未建立起針對試氣放噴氣回收項目的市場化減排激勵機制和政策支持體系。
國際自愿碳減排標準體系(如核證碳標準、黃金標準等)現有的油氣行業方法學中,均未包含專門針對試氣放噴氣回收的核算方法。
相比之下,此次編制的《陸上氣田試氣放噴氣回收利用方法學》具有開創性意義。
(來源: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中國環境報;整理: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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