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標價3000元的高端顯卡,竟讓上海某公司的一位實習生小金(化名)陷入了離職的漩渦。在他因公出差期間,參與了一場活動現場的抽獎,幸運地抽中了GeForce RTX5060顯卡,然而,同事卻告知他“這屬于公司財產,需要上交”。此事在社交平臺上迅速發酵,引發了關于職場權益界限的廣泛熱議:公司究竟有沒有權利沒收員工個人抽獎所得的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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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規則明確標注“個人參與”,公司主張卻遭遇法律挑戰
從當事人展示的抽獎卡片上可以看到,活動明確寫著“僅限現場觀眾參與”“每人限領一張集章卡”。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的唐泰律師指出,對于這類獎品的歸屬,需要區分“因運氣所得”與“因職務行為所得”。如果抽獎并非公司指派的任務,且主辦方并未將獎品定向贈予企業,那么中獎就純屬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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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公司最初以“財務已經知曉此事”為借口向小金施壓,但經核實,這一說法并不成立。這種先虛構內部流程,再通過人事部門暗示勸退的做法,暴露了部分企業管理者對物權認知的模糊。《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明確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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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例屢見不鮮:從顯卡到彩票的權益爭奪戰
此類糾紛并非首次發生。2019年,在寧波某公司的年會上,員工小李(化名)獲得了一張贈送的彩票,并幸運地中得了608萬元大獎。然而,公司卻以“這是集體福利”為由,要求平分獎金,最終此事鬧到了派出所。警方當時明確表示,彩票的所有權隨著贈與行為的完成而轉移,企業無權強制索回。
對比這兩起事件,我們可以發現它們的共性:企業常常以“因公出差”“集體活動”為理由,試圖占有員工的抽獎獎品,卻忽視了抽獎本身所具有的隨機性和個人屬性。正如唐泰律師所強調的,除非企業規章制度中提前約定,或者能夠證明員工抽獎屬于公務職責,否則企業的這種主張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維權指南:員工如何守護自己的“運氣紅利”?
面對企業的不當主張,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三步應對策略。首先,要完整保存抽獎規則、中獎憑證以及與企業的溝通記錄;其次,可以援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如果企業以強制手段進行脅迫,員工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最后,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司法途徑來確認自己的權益。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企業利用實習生或新員工維權意識薄弱的特點,對他們施加壓力。小金雖然保住了顯卡,但卻被迫離職,這一結局折射出了職場權力不對等下的權益困境。法律界人士呼吁,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合規管理的指導,避免“潛規則”凌駕于法律之上。
這場由顯卡引發的爭議,本質上是對職場文明的一次考驗。當企業將員工的個人幸運視為“可以收割的福利”時,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底線,更破壞了人才對組織的信任基礎。或許正如網友所言:“連一張顯卡都要算計的公司,又怎能留住能夠創造更大價值的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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