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杜在《拍案驚奇》里如是說:
我老公是農村的,75年就當兵來到駐馬店,他在部隊工作積極,政治覺悟高,很快就入了黨。一天晚上他正在洗腳,聽到“著火啦”,腳都沒擦就沖出門救火,由于表現突出,榮立三等功,并且得到了提拔的機會(由于年齡超3個月沒有成功)。
按照老杜的說法,寬是先入黨,而后榮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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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干部所查找到的某寬檔案顯示:
郭某寬1979年2月在平輿救火,3月份拿到三等功證書,4月份入黨,12月份在平輿受嘉獎,1980年4月在確山黨員轉正。
從檔案記載來看,寬是先榮立“三等功”,之后憑借這一立功表現才得以入黨。
這不禁讓人質疑,究竟是杜某撒謊,還是平輿縣檔案存在造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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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輿相關部門既稱“三等功”涉嫌造假,又表示群眾舉報內容無法查證,最終葫蘆僧判斷葫蘆案。
這種進可攻退可守,含糊其辭的配方,大家熟悉吧?
法叔叔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郭威被非法脫離監管,卻又宣稱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偷換”行為。
淮河醫院承認錯抱行為發生在醫院,但又稱不排除人為的因素。醫院賠償郭杜策是基于人道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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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即便杜某遁入空門,真相也一定會水落石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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