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魯人社字〔2025〕108號 )明確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為SDPR-2025-0140016。微信 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予以轉發供參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審程序規范》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1〕89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了適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整合和仲裁辦案工作需要,規范我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審程序,提升仲裁辦案質量,保障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審程序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審程序規范》印發執行后,原《山東省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操作規程及庭審規范用語》(魯勞仲發[2001]01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審程序規范
為了保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審活動的合法性,規范仲裁庭審活動,保證當事人依法平等的行使權利,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一、庭審準備
1、開庭日期確定后,書記員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仲裁庭成員應當認真審核雙方當事人提供的申請、答辯材料,做好必要的庭前準備工作。
(1)初步了解案情,理出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分清層次、抓住重點、擬定庭審提綱;
(2)對專門性問題仲裁庭認為需要鑒定,應當及時交由法定鑒定部門或者指定有關部門鑒定;
(3)案件事實需要核算帳目的,仲裁庭可以召集有關部門或雙方當事人于庭前核算帳目;
(4)熟悉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法規;
(5)其他需要庭前準備的工作。
3、仲裁庭審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和解,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仲裁庭制作調解書的,經審查認為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可以決定準予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發給當事人。
4、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查明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是否到庭。當事人或其他有關人員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首席仲裁員,并由仲裁庭確定是否應當延期開庭或中止審理。決定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被申請人(第三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審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
二、庭審開始
5、書記員宣布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座。
6、當事人入庭就座后,書記員依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的順序,逐一核對當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7、書記員宣布仲裁庭紀律。
書記員: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關人員、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仲裁庭紀律:
(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動的行為;
(3)不經仲裁庭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4)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煙。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由仲裁員予以勸告和制止;不聽勸告的,仲裁員有權作出警告、訓誡或者責令退出仲裁庭;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入庭。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入庭就座。
(當事人及全體旁聽人員起立,待仲裁庭成員入座)
書記員:請坐下。
9、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書記員:報告首席仲裁員,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參加審理,其身份情況已于庭前核查完畢。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首席仲裁員開庭。
(書記員坐下)
10、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詢問各方當事人對于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首席仲裁員:下面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請人的出庭人員依次起立說明自己的姓名、職務或職業以及代理權限。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的出庭人員依次起立說明自己的姓名、職務或職業以及代理權限。
首席仲裁員:第三人×××的出庭人員依次起立說明自己的姓名、職務或職業以及代理權限。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第三人的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11、當事人的身份經首席仲裁員核對無誤,且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沒有異議,首席仲裁員宣布各方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審理。
首席仲裁員:經本庭核對,申請人、被申請人雙方及第三人的出庭人員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開庭審理。
12、首席仲裁員宣布案由及開始庭審。
首席仲裁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今天在這里依法開庭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案由)爭議案件,現在開庭。
13、被申請人缺席的,首席仲裁員可以宣布缺席審理,并說明開庭通知送達合法和缺席審理的依據。
14、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
首席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本庭由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員×××組成,×××任書記員負責本庭記錄。
(如遇仲裁庭組成人員加以調整,首席仲裁員加以說明。)
15、首席仲裁員告知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義務、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的權利:
首席仲裁員: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請求的權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聽清楚了嗎?是否請求本庭組成人員(或其他人員)回避?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聽清楚了嗎?是否請求本庭組成人員(或其他人員)回避?
(當事人提出回避請求的,首席仲裁員應當宣布休庭。仲裁委員會主任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委員會其他成員、仲裁員和其他人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辦事機構負責人決定。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首席仲裁員在重新開庭時宣布予以駁回,記入筆錄;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理由成立,決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員宣布延期開庭審理。)
首席仲裁員: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聽清楚了嗎?
被申請人聽清楚了嗎?
三、仲裁庭調查
16、首席仲裁員宣布進行仲裁庭調查。告知當事人仲裁庭調查的重點是雙方爭議的事實。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應提供證據或說明理由。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對因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人事關系、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首席仲裁員:現在開始仲裁庭調查。當事人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應提供證據。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并且說明每份證據想要證明的事實是什么。提供證據應實事求是,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17、申請人陳述申請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仲裁申請書。
首席仲裁員:首先由申請人宣讀仲裁申請書。
18、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的申請提出答辯。如被申請人在答辯中提出反申請,經審查,可合并審理或告訴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作另案處理。
首席仲裁員:下面由被申請人進行答辯。
(如被申請人在答辯中提出反申請,經審查,可合并審理或告訴被申請人另行提出仲裁申請,作另案處理。)
19、第三人進行陳述或答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陳述申請請求及理由。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針對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陳述提出承認或否認的答辯意見。
首席仲裁員:下面由第三人進行陳述或答辯。
20、各方當事人陳述后,仲裁庭可根據案件事實的發展,申請請求、答辯理由,理出本案爭議焦點,針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首席仲裁員進行詢問,引導當事人舉證。
首席仲裁員: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下面針對××問題,首先由申請人進行舉證,每舉一份證據,須說明該份證據的來源,內容和作用。
21、雙方當事人就爭議事實所提供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應經對方辯認、質證。
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的證據,當事人提交仲裁庭的,仲裁庭不能公開出示,但可以適當提示。
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將申請人(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交給被申請人(申請人)辯認、質證。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申請人),對該證據有無異議?
22、證據經舉證、質證后,仲裁庭應及時對該證據效力予以確認。如不能當庭對證據予以確認,宣布待仲裁庭評議后對該證據效力再作決定。
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將該證據提交本庭。
首席仲裁員:(如被申請人對此無異議)經雙方質證,本庭對該證據的效力予以確認,書記員記錄在案。
首席仲裁員:(如被申請人對此有異議),被申請人現針對你方異議,向本庭提供證據,并須說明所舉證據的來源,內容及其作用。
(令雙方當事人對該證據相互質證)
首席仲裁員:(如能對該證據予以確認),本庭對該證據的效力予以確認,書記員記錄在案。
(如不能對該證據予以確認),本庭對該證據效力待仲裁庭評議后再作決定。
23、根據案件審理需要,請證人到庭,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其所提交的書面證言應當當庭宣讀。當事人自己取得的證人證言,由當事人宣讀后提交仲裁庭,對方當事人可以質詢。
首席仲裁員:請證人到庭。
首席仲裁員:證人,請介紹自己的姓名、年齡、民族、住址、工作單位,向本庭提交你的身份證件。
首席仲裁員:證人×××,本庭今天依法請你出庭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爭議案件作證。你應履行以下義務:有義務協助仲裁庭調查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必須實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所證明的事實不得擴大或縮小,對所提供的證據要承擔法律責任。
證人×××,你聽明白了嗎?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對證人×××有無問題發問?
(若有,由申請人發問)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對證人×××有無問題發問?
(若有,由被申請人發問)
24、仲裁庭調查取得的證人證言,由仲裁庭成員宣讀,雙方當事人可以質證。
25、仲裁庭應當庭由仲裁員宣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26、仲裁庭調查后,首席仲裁員應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供,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或被申請人的反申請請求有無變更。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你的仲裁請求是否還有變更?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供?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你的反申請是否還有變更,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供?
27、當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證據或仲裁庭認為事實尚未查清,確需仲裁庭補充調查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開庭時間,可當庭通知,也可庭后通知。需要由當事人補充證據的,應告知其在限定期內提供。
首席仲裁員:當事人雙方如有新的證據,須在庭審后×日內向本庭提交,逾期不能提交的,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本庭下次開庭的時間為×月×日,雙方當事人聽明白了嗎?書記員記錄在案。
28、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庭調查結束。
首席仲裁員:本庭調查結束。
四、仲裁庭辯論
29、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辯論開始。應引導雙方當事人就本案審理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
首席仲裁員:現在開始仲裁庭辯論,本庭提醒雙方當事人注意,仲裁庭辯論應圍繞雙方爭議的事實(可根據具體案情突出具體的爭議),責任的承擔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辯論應當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得進行人身攻擊。申請人聽明白了嗎?被申請人聽明白了嗎?
首席仲裁員:由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發言。
首席仲裁員:由被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發言。
首席仲裁員:由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發言。
30、第一輪辯論結束后,首席仲裁員應當詢問當事人是否還有補充意見。當事人要求繼續發言的,應當允許,但要提醒不可重復。
首席仲裁員:請注意你的行為,你的發言已經脫離本庭的辯論范圍。
首席仲裁員:再次提醒你,你的發言不應離開本案的事實,如果你再次不聽仲裁庭的勸告,請你退庭。
31、當事人沒有補充意見的,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庭辯論結束。
五、仲裁庭調解
32、首席仲裁員按照申請人、被申請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順序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需要承擔義務的,在詢問申請人、被申請人之后,還應詢問其是否愿意調解。
首席仲裁員:現在進行仲裁庭調解。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是否愿意調解?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是否愿意調解?
首席仲裁員:第三人是否愿意調解?
33、當事人愿意調解的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休庭后進行。
34、調解時,可以先由各方當事人提出調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調解方案,然后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35、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將調解協議寫入開庭筆錄,雙方當事人簽字,宣布閉庭。
首席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調解協議(宣布調解結果)。
首席仲裁員:現在閉庭。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退庭。
六、休庭評議、繼續開庭
36、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休庭評議并做出裁決。
首席仲裁員:現在休庭,稍后繼續開庭。
37、休庭評議。如遇評議中發現有需要補充調查的內容,擬出補充調查提綱。休庭后主要評議以下內容:
(1)審查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格;
(2)事實是否查清;
(3)證據是否真實;
(4)關鍵事實和證據是否經過仲裁庭質證;
(5)是否需要補充調查;
(6)就仲裁庭查證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合分析,認定事實和當事人的責任及運用的法律,做出結論。
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仲裁委員會匯報,由仲裁委員會做出決定。評議案件的情況,書記員應如實制作筆錄,由參加評議人員在評議筆錄上簽名。
38、評議結束,繼續開庭。
首庭仲裁員:現在繼續開庭。
首席仲裁員:請申請人回答如下問題(按補充調查提綱進行)。
首席仲裁員:請被申請人回答如下問題(按補充調查提綱進行)。
七、宣布仲裁庭裁決
39、仲裁庭評議后,可以另定日期宣布或當庭宣布裁決結果。
不能當庭宣布的:
首席仲裁員:×××與×××爭議案件,經本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不成,本庭將另定日期做出裁決。
申請人聽清楚了嗎?
被申請人聽清楚了嗎?
首席仲裁員:現在休庭。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退庭。
當庭宣布的:
首席仲裁員:×××與×××爭議案件,經本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本庭評議,現在宣布本案裁決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
首席仲裁員:本案經審理,現已查明……。(宣布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裁決的結果和理由,當事人起訴權利,起訴期限和起訴法院。)
首席仲裁員:現在閉庭,請雙方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雙方代理人將代理詞交給本庭。
書記員: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退庭。
40、閉庭后,庭審筆錄由仲裁庭成員和書記員簽名。
溫馨提示: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微信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
-勞動法專業律師-
一個專注于勞動用工領域的微信公眾號,只分享有價值的勞動用工信息。本號竭盡全力確保每一條推文的真實性,但關于專業問題僅代表作者在特定時期的觀點,不代表本號及作者的永久觀點。推文點擊原文鏈接可以查看推文出處,請關注者自行核實推文的效力及價值。聯系作者可在微信后臺留言。
勞動法專業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