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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個話題我一直不太敢碰。但前兩天在社區門口,看見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蹲在墻角抽煙,眼神里全是迷茫。后來聽鄰居說,他剛出來半年,投了二十多份簡歷,沒一個回音。那一刻我突然意識到,有些現實,不說出來,它就永遠是一道看不見的墻。
很多人以為,刑滿釋放就是“重新做人”的開始。可真相是什么?你以為出了監獄就自由了,其實社會早就給你畫好了圈。公務員?別想了,《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寫得明明白白——“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連報名資格都沒有。警察、法官、檢察官、律師,這些維護公平正義的崗位,更是直接把門焊死。就連村委會成員,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判刑后職務自動終止,出來后想再選上?政審那關你就過不去。
更扎心的是金融和國企高管崗位。
如果你是經濟犯罪出來的,《企業國有資產法》《證券法》會讓你徹底告別這些領域。國有企業董事、高管,證券、保險行業,統統與你無緣。有人說,那我去私企總行吧?理論上可以,但2021年人社部雖然規定普通崗位不得強制要求無犯罪記錄證明,可涉及經濟、詐騙類犯罪的,企業還是會查,而且查得很嚴。你以為自己藏得住?背調一來,全露餡。
最狠的是食品安全領域——終身禁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這輩子都別想碰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不是五年十年,是一輩子。你說這公平嗎?從法律角度講,這是對公眾健康的保護;但從個人角度看,這就是一道永遠跨不過去的坎。
還有那些涉密崗位,航空航天、國防軍工、重要科研項目,政審嚴到什么程度?你祖宗三代都得查個底朝天。有犯罪記錄?對不起,國家安全面前,沒有商量余地。
可能有人會說,那這些人還能干什么?說實話,選擇確實少了很多,但也不是完全沒路走。監獄里現在會搞技能培訓,電工、縫紉、計算機基礎,出來前還有專場招聘會。我認識一個朋友的親戚,在里面學了電焊,出來后進了一家小廠,現在月入七八千,雖然不多,但至少能養活自己。
社會上也有就業幫扶基地,針對刑釋人員的創業稅收減免政策。如果你是未成年時犯的錯,還有“個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給你一次真正重來的機會。但這些,知道的人太少了。
最讓人心疼的,其實是他們的孩子。
公務員考試、軍校、警校招生,政審不光查本人,還查父母甚至祖父母。你以為自己扛下了所有,可孩子報考這些崗位時,你的記錄會成為他們過不去的坎。有個案例我印象特別深,一個孩子成績優異,考上了警校,結果政審時因為父親十年前的盜竊罪,直接被刷下來。那孩子當場就哭了,說“我爸的錯,憑什么要我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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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聽著扎心,但現實就是這么殘酷。
說到底,限制是必要的,但支持也不能缺位。社會需要規則,但也需要給人機會。那些真心想改過自新的人,不該被一棍子打死。他們可以去普通企業做技術崗、服務崗,可以自主創業,可以憑自己的雙手重新站起來。
刑滿釋放,不是終點,是另一個起點。只是這個起點,比別人低了很多,路也窄了很多。但只要還有一口氣,就別放棄。畢竟,人這一輩子,誰還沒摔過幾個跟頭呢?關鍵是,摔倒了,你還愿不愿意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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