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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消息,因青島春天之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連鎖店經營的消毒產品命名不符合規定,青島春天之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連鎖店被罰款500元
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衛消罰字【2025】07002號
案件名稱:關于青島春天之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連鎖店經營的消毒產品命名不符合規定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王世花
當事人:青島春天之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連鎖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211MA9509T23L
行政處罰的種類:罰款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西海岸新區衛生健康局
處罰決定日期:2025-10-16 00:00:00 處罰幅度:一般
主要違法事實:經營的消毒產品命名不符合規定
行政處罰依據: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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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資料顯示,青島春天之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連鎖店成立于2021-09-26,負責人為王*花,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駐地,所屬行業為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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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1年證券時報曾發布新聞,2021年9月23日晚間,漱玉平民(301017)公告稱,公司擬以不超過2.88億元(最終交易金額尚待確認)收購齊河泰耀100%股權,從而間接持有春天醫藥80%股權,春天醫藥將持有春天大藥房注入的198家直營門店資產和業務。漱玉平民表示,本次交易涉及的198家門店,主要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在當地藥品零售銷售規模和品牌影響力名列前茅……
來源:長安街刺史綜合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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