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司法正在發生什么?案件走向深度解析
從 7 月 26 日車禍事發,到 11 月 14 日的第四次提訊,楊蘭蘭案件已經持續了近四個月。
但讓很多關注這起案件的華人驚訝的是:這是一個在監控視頻、車輛損毀報告、受害者重傷等證據都十分明確的嚴重車禍案,被告卻能在法庭明確要求“必須出庭”的情況下,連續兩次缺席,且沒有遭到逮捕,也沒有被取消保釋。
更讓人意外的是,11 月 14 日這場關鍵性的庭審上,她的辯護律師直接宣布:楊蘭蘭“否認所有指控”。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戲劇性反轉?連續缺席是否“開了綠燈”?全盤否認指控又意味著什么?這個案件目前可能朝向什么方向發展?
今天,我們把現有信息一次性講清楚。
![]()
一、從“必須出庭”到“繼續缺席
她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先簡單回顧案件的幾個關鍵節點:
● 第一次提訊:視頻連線,獲準下次豁免出庭。
這是程序性提訊,本身可以申請無需本人到庭。
●第二次提訊(9 月底):律師科恩首次出現,楊蘭蘭缺席。
警方增加兩項指控。律師以“剛得知指控、未準備好答辯”為由申請延期。
● 第三次提訊(10 月中旬):再次缺席。
法庭注冊官表達不滿,但依然批準延期,并明確強調:
“下次提訊屬于決定性階段,被告必須本人出庭。”
按常識判斷,這一次無論如何都應該到場。
● 第四次提訊(11 月 14 日):她依然沒出現。
而且辯護團隊的主力大律師連人都沒來,改由其兒子代理,且遲到 45 分鐘。
但結果是:沒有逮捕令,也沒有取消保釋。
![]()
為什么連續缺席仍然能“安全”?
關鍵在于:澳洲的法律條文 “允諾”的空間**
根據新南威爾士州(NSW)刑事程序法:
1)在“程序性提訊”階段,被告可申請豁免出庭。
例如:
- 延期申請
- 證據交換
- 排期討論
只要提供“合理理由”,法院具有酌情權予以豁免。
2)唯一例外:認罪或量刑這種“決定性程序”。
按法條,必須到庭。但本案有一個關鍵點:
→ 辯方以“心理健康原因”申請繼續豁免
第一次科恩出庭時,律師公開提到:
“楊蘭蘭自 14 歲赴澳后,長期足不出戶,存在嚴重心理健康問題。”
在澳洲,這類理由被視為合法且常見的“合理理由”。這一次,顯然又被法庭接受了。
換句話說:這不是“違規”,而是“鉆法律允許的空間”。但普通案件很少有人能做到極致利用,也就給人造成了“特殊對待”的觀感。
![]()
二、全盤否認指控,是“強撐”,還是“反向操作”?
律師邏輯其實很清楚
很多人不理解:監控、逆行、重傷、酒駕嫌疑……證據這么硬,為何敢直接“不認罪”?
但從律師角度看,核心理由只有一個:
→ 最重的那項罪名:檢方證據目前不夠。
楊蘭蘭面臨 4 項指控,其中最關鍵的是:危險駕駛致人重傷(最高 7 年監禁)
這一項檢方必須證明三點:
1)被告駕駛時受酒精或藥物重大影響
2)造成嚴重傷害
3)被告明知或理應知道風險
問題出在哪?
證據漏洞 1:關鍵的“血液酒精濃度”沒有
11 月 14 日庭審上,檢方承認:
沒有楊蘭蘭的血檢酒精濃度數據。
原因是:
- 路邊吹氣測試呈陽性
- 但到警局要求進行正式血檢時,她選擇“拒絕”
- 拒絕血檢本身可以構成簡易罪,但不能直接作為“血液酒精證據”
這就導致:檢方無法直接證明她在事故當時酒精濃度達到“嚴重影響”標準。
于是檢方必須:
- 額外聘請酒精專家
- 根據監控、行為、吹氣記錄估算當時的酒精值
這屬于證據鏈缺口,不是“一查就能補”的那種。
證據漏洞 2:心理健康因素可能影響“風險認知”
律師早早埋下伏筆。如果被告能證明心理狀態影響判斷能力——
那么“她本應知道風險”這一要素,也會被削弱。
因此“不認罪”是非常典型的辯護策略
目標一:拖時間 → 逼檢方暴露更多細節
拖得越久、檢方越被迫披露材料,漏洞越易出現。
目標二:申請 “無案答辯”(no case submission)
意思是:
“檢方連最基本的證據都不完整,這個案子根本沒資格開審。”
如果這一招成功:最重的那項 7 年刑罰會直接撤銷。
目標三:即使前面強硬,后面也能隨時“改口認罪”
澳洲法律允許在進入簡易程序前改口。這樣仍能獲得約 25% 的認罪量刑折扣。
![]()
三、如果最重指控被撤銷,她可能最終只需要……
目前對她的 4 項指控中,除“危險駕駛致人重傷”外,其余三項都屬于輕罪(簡易程序):
1. 拒絕酒精測試
最高罰款約 1100 澳元
禁駕 6 個月
2. 未提供駕駛人或車輛信息
最高罰款約 2200 澳元
3. 疏忽駕駛致人重傷(可簡易審理)
雖然理論最高 2 年監禁
但根據新州司法委員會數據:
初犯的實際監禁率不足 1%,78% 僅罰款+禁駕。
換句話說——
如果最重罪名失效,她很可能只需
- 罰款數千澳元
- 禁駕一年多
- 不坐牢
- 不留重大案底
對于這么嚴重的一起車禍——這是多數人難以接受、但從法律結構上“確實存在”的可能性。
![]()
四、這個案子已經不是“證據問題”,而是體系對抗
很多網友把問題歸結到“走后門”或“高層背景”,但從已有材料來看,至少目前階段:
- 連續缺席并非絕對違法
- 律師策略也完全符合澳洲司法體系玩法
- 最大的變數仍然是:澳洲警方與檢方能否補全關鍵證據
它不是“看不見的力量”,而是澳洲司法制度“強調程序正義”的必然結果。
但這并不減輕公眾的憤怒。
因為在普通人眼里:同樣的法律,不是每個人都能用到這種“最大可能”。
五、最值得同情的,是那位被撞至重傷的奔馳司機
無論此案最終走向如何,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
事故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受害者的生活可能被永久改變。
在漫長的法律博弈之下,公眾對程序的質疑、對權力的焦慮、對司法的不信任逐步累積。而受害者卻仍在承受現實的痛苦。
這也是為什么這起案件會持續成為華人社會關注焦點的原因。
![]()
六、結語:
這也許是一場“法律能力 vs. 司法能力”的正面硬碰
案件下一次開庭時間定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
到那時——
- 檢方的專家報告是否完成?
- 是否能補上酒精證據?
- 是否會出現“無案答辯”?
- 辯方是否會在簡易程序階段“突然認罪”?
- 案件會不會像前例一樣,走向輕判甚至免刑?
這一切都還懸而未決。
但可以確認的是:這將是一場極具法條技巧、程序博弈、資源差距的典型案例。
而案件最終走向,也將成為澳洲華人圈最具影響力的公共事件之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