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難得君
去年秋天,江蘇一位企業家在家吃晚飯時,聽到敲門聲。門外是外省來的民警,說要請他配合調查。在前往外地的車上,執法人員暗示可以“幫忙處理案件”,企業家察覺不對,在車行至浙江湖州時冒險跳車逃生并報警。
后來調查顯示,這兩名執法者事先查詢了企業家的個人信息,違法跨省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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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孤例。上海一家科技公司曾因關聯案件,賬戶里4.21億元資金被凍結,其中近三分之二屬于非涉案子公司。公司負責人說,這筆凍結讓企業面臨崩盤危險。
這些案例背后,是一個被形象地稱為“遠洋捕撈”的現象,部分執法機關跨越管轄邊界,違法違規抓捕企業家,或查封、凍結企業財產。
這個詞最初源自浙江,很形象地描繪了某些執法部門像漁船遠航一樣,到經濟發達地區“捕撈”企業家的現象。
▌為何要遠道而來
趨利性執法,是這個問題的心臟。
在很多地方,執法部門的罰沒收入上交財政后,會按比例以辦案經費等形式返還。這種“多罰多返”的機制,讓執法權在一些人眼中變成了“創收工具”。財政緊張的地區,甚至會給執法部門下達考核“指標”。
被執法對象往往確實存在某些問題,虛開發票、虛假宣傳、經營不規范。這些問題成了執法的底氣,但核心不在于糾正問題,而在于“退贓”和“繳納罰金”。在經濟犯罪案件中,“追贓挽損”本是正常程序,卻在這套邏輯下變了味。
更讓人無奈的是司法裁判尺度不統一。同一行為在A地不構成犯罪,在B地卻可能被立案。
這種差異讓部分辦案機關可以“擇地執法”,選擇最有利的辦案地點和法律依據。
有個典型案例:某企業應地方政府要求,協助完成外資考核指標,通過引進外匯幫地方“過考核”。事后卻被某地執法部門跨區域辦案,以“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責。這好比先邀請你來幫忙,再以幫忙的方式不合規矩為由處罰你。
▌企業的兩難
面對這種情況,企業往往陷入兩難。
不配合執法,可能面臨更嚴厲的追究;配合執法,又可能陷入無休止的糾纏。更現實的是,一旦主要賬戶被凍結,再大的企業也撐不了多久。就像人被掐住氣管,幾分鐘就會倒下。
那位跳車逃生的企業家是幸運的,最終兩名執法者因濫用職權罪被判刑。但更多時候,企業選擇隱忍,繳納罰金,換取正常經營。這成了商業環境里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轉機已現
改變正在發生。
今年9月,中共明確提出要“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10月,國家發改委強調要規范異地執法行為。最高法院、最高檢和公安部也相繼出臺文件,打出一套“組合拳”。
最實質的進展來自長三角。
最近,江蘇、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聯合發布了《嚴格規范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異地執法行為八項舉措》。
這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遠洋捕撈”式執法的區域協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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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很實在,直指三大痛點:
管轄權“任性擴張”問題。新規要求異地執法必須優先采用同級協查,現場取證必須提前告知屬地部門并由當地執法人員陪同。相當于要來“捕撈”,必須先打招呼。
爭議案件“執行難停”困境。設立“管轄權爭議暫停執行”機制,協商期間不僅中止執法,還暫緩已采取的強制措施。企業不用再為過度的指控付出不可逆的代價。
執法監督“缺位乏力”漏洞。強化“分級監督”,疑似違規線索及時通報上級,重大案件直接上報省級層面。
從杭州九堡派出所去年發布《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辦案》通知,到如今長三角聯合發文,實現了從“點狀抵抗”到“區域聯防”的升級。
▌為什么是長三角
長三角能率先破題,有其必然。
這里地緣相近、經濟相融,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涉網案件數量多,電子數據取證能力強,這是制度創新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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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長三角民營經濟活躍,企業對規范執法、公平環境的訴求特別強烈。
這里把營商環境視為區域競爭力的核心,敢于在執法協同上先行先試。
▌根本解藥
《八項舉措》是重要一步,但根除“遠洋捕撈”需要更深層的改革。
最關鍵的是切斷罰沒收入與地方財政、部門經費之間的利益鏈接。沒有了利益驅動,趨利性執法就失去了動機。
同時要推進制度建設的精細化,把權力約束貫穿到每一個執法環節。
良好的營商環境,核心就在于規則明確、預期穩定。
要用法治邏輯取代“土匪強盜”邏輯,用具體規則斬斷“遠洋捕撈”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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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事
你可能覺得這是企業家的事,與普通人無關。其實不然。
當執法變成創收工具,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目標。你今天可能是個打工者,明天創業開了家小店,后天就可能成為“遠洋捕撈”的對象。
當企業因為隨意的執法而倒閉,失去的不只是企業主的財富,還有員工的飯碗,家庭的收入,整個經濟生態的活力。
那位跳車企業家的妻子后來告訴記者,她丈夫現在晚上聽到敲門聲還會心里一緊。這個細節我一直記得。
法治環境的改善,不只是文件上的字句,更是夜里能安心入睡的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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