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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面對房屋被以“違建”名義強制拆除卻未收到任何正式文件、且未獲得補償的情況,您的處境涉及程序嚴重違法、違建認定標準不公、歷史建筑保護及補償權益落空等多重復雜問題。以下將依據《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為您客觀解析此次拆除行動的違法點、您的法定權利、可主張的補償范圍及具體的維權路徑。
案件背景
征收方與當事人程先生協議拆遷,期間程先生沒有見到任何形式的拆遷公告。因拆遷補償問題雙方未達成一致,征收方又以房屋為“違建”為由,要求程先生自行拆除。之后,在未收到任何書面形式的通知下,房屋遭到違法強拆。程先生在維護自身財產安全時與拆遷人員發生肢體沖突,導致對方骨折,對方報警,在程先被帶走的情況下,房子被強拆了。那么,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呢?
一、強拆行為的違法性分析
本次拆除行動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您的合法權益很可能因此受到侵害。
1. 核心程序違法:未履行法定程序
- 未下達書面文件: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建的強制拆除,行政機關必須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經催告仍不履行且無正當理由的,方可作出書面強制執行決定并送達當事人。本案中“沒下達文件”直接剝奪了您的知情權與申辯權,程序嚴重違法。
- 未保障救濟權利: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前,應告知您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及期限。未告知即強拆,屬于重大程序違法。
2. 違建認定事實存疑
- 主樓歷史合法性:您有證的300平主樓建于80年代,其合法性應依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及地方政策來認定,不能簡單地用現行標準去追溯。對于此類歷史遺留建筑,實踐中常采取“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
- 附房的性質認定:2017年建造的160平附房雖無獨立產權證,但若未違反城鄉規劃且確為生活所需,亦非必然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違建。行政機關負有調查取證的責任,而非直接定性。
二、您可以主張的補償與賠償范圍
即便房屋存在部分無證面積,您仍有權就此次程序違法的強拆行為主張全面的行政賠償,其范圍不應低于依法征收可獲得的補償。
三、維權路徑與策略建議
為清晰指引您如何行動,以下流程圖梳理了維權的核心步驟與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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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立即全面收集與固定證據
這是所有法律行動的基礎。請系統性地整理:
- 權屬與歷史證明:300㎡主樓的房產證、土地證;能證明房屋建于80年代的地契、審批記錄、老照片、鄰居證人證言等。
- 強拆過程證據:記錄強拆現場的視頻、照片(最好能顯示執法人員、車輛);證明“未下達文件”的自身陳述并尋找其他目擊證人。
- 財產損失證明:房屋內部結構、裝修、貴重物品的照片/視頻;物品的購買發票、合同;制作的損失清單
第二步:啟動多維度法律維權程序
1.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向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鄉住建局等部門書面申請公開以下信息:
- 本次拆遷項目的征地批文、征收決定及補償安置方案
- 對您房屋作出的違建認定書及限期拆除決定等法律文書。
此舉目的在于審查項目整體合法性,并迫使對方暴露程序瑕疵。
2. 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請求: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 管轄法院: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 起訴期限:您于2024年12月26日房屋被拆,應在2025年6月26日前提起訴訟。
- 核心理由:重點強調行政機關“未公告、未下達任何法律文書、未補償”即強拆,嚴重違反《行政強制法》的強制性規定。
3. 申請國家賠償
- 前提:在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后。
- 途徑:向作出違法拆除行為的行政機關(即本案的鄉鎮政府或其委托方)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明確要求其賠償上述【補償與賠償范圍】中的所有損失。
- 后續:若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在期限屆滿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總結與提醒
- 程序違法是您最有力的武器:本案中,行政機關的程序漏洞非常明顯,這是您維權的核心突破口。
- 歷史建筑應予合理補償:對于80年代建造的有證房屋,其補償應充分考慮其歷史背景和市場價值,絕不能簡單按違建處理。
- 立即行動,勿超時效:行政訴訟時效僅6個月,權利不會一直等待,請務必在2025年6月26日前啟動法律程序。
- 尋求專業支持:案件涉及復雜的行政法律程序和地方政策,強烈建議盡快咨詢或委托專業處理征地拆遷案件的律師。專業律師能幫助您精準識別程序違法點,制定最優維權策略,并高效推進法律程序。
希望以上信息能幫助您在面對不公時,更有準備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務必在法定時效內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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