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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叫蔣女士,46歲,上海人,獨身,無子女,父母雙亡,舅舅早逝,遠房親戚一年見不了一面。10月14日她頭暈得厲害,給公司打了請假電話,再后來聲音消失了。同事上門查看,推開門的瞬間她蜷縮在地已站不起來。救護車將她送進ICU,診斷結果:腦部嚴重病變,生命垂危。可接下來的一幕,比病魔更冰冷,她卡里有幾十萬存款,買了重疾險,工資每月照常到賬,但沒人能動一分錢。醫院催繳費,保險拒理賠,銀行說“必須本人辦理”,居委會想幫法律不認!
錢是她的,命是她的,但決定權誰的都不是!郵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王鎮君說:“我們愿意托底但法律不認。”不是不想救,是不能救。要成為她的監護人,必須走法院程序:第一步申請宣告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步由法院指定監護人。這一套流程,快則兩三個月,慢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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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在ICU每天花費上萬元,她等得起嗎?諷刺的是,她買的重疾險明明涵蓋此次病情,但保險公司只認一條規則:非本人簽字,非近親屬代辦,一律不賠。她的錢像被鎖在透明保險箱里,看得見摸不著。這不是個案,這是千萬獨居者的“定時炸彈”。
她是大城市里千萬“社會性孤兒”的縮影,有工作、有收入、有社保,卻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親人”。一旦倒下,整個社會支持系統瞬間失靈。銀行、保險、醫院、居委會,各自為政,一個講合規,一個講流程,一個講政策,唯獨沒有人問她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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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說“結婚生子是傳統”,可當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單身、丁克、不婚,我們的法律和社會機制,卻依然停留在“家庭本位”的時代。她的悲劇,不該由她一個人承擔值得慶幸的是,居委會沒有放棄。王鎮君書記主動聯系法院、司法局,推動緊急立案,爭取盡快指定臨時監護人。律師志愿者也已介入,免費提供法律援助。這是一場與時間賽跑的生命救援。
但我們也必須追問:為什么非要等到人躺在ICU才想起“監護人”?為什么不能提前設立意定監護制度,讓健康時的自己,指定信任的人作為未來監護人?如果你是一個人生活,請務必做三件事:立一份意定監護協議(去公證處,成本不到500元);指定醫療代理人,明確突發情況下的救治意愿;銀行卡、保險單、密碼托管給可信賴的朋友或機構。不要覺得“我還年輕”“我身體好”。意外從不預告,但準備可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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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士還在ICU,生死未卜。她的事是一個警鐘,在這個高度個體化的時代,自由的背后,是責任;獨立的代價是周全。我們贊美單身自由,但也該建立與之匹配的社會保障。別讓下一個她,有錢治不了病,有保賠不了命,有家卻無人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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