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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民發帖稱,江蘇鹽城尚城雅居小區物業張貼通知稱,將在地下車庫投放劇毒物品來治理遛狗不清理糞便行為,同時將毒殺野貓野狗。
此事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
有人支持物業的做法,稱這肯定是被逼急了,平時好好講道理,養狗的沒人在意,這下總該收斂一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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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反對這種做法,覺得這是對流浪動物的不負責任,萬一遛狗不小心吃到,也太危險了。
事后,小區物業負責人出面回應,稱只是一種警示,實際并未投放,效果不錯。
這一句“效果不錯”簡直是神來之筆,非常形象的揭露出了一部分養狗人士的真面目。
現在,一提到“狗患”這個詞,想必很多人都想說兩句,但大家的觀點又顯然無法達成一致。
大概可以分成三類:
一種是堅持反對在城市里養狗,認為應該對狗患進行徹底的治理,關注人的安全才是第一位。
另一種是支持養狗,認為動物與人類一樣,同樣擁有在城市中生存的權利,對養狗做過多的限制,是缺少愛心的表現。
還有一種是相對中立的觀點,覺得只要寵物狗不影響到別人就無所謂,管理嚴格與否與自己無關。
其實,筆者倒是很好奇,“狗患”這個詞是從哪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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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從某乎上看到的一篇文章介紹,1994年之前,中國的城市原則上是禁止養犬的。
文章作者把城市養犬歸結為這個“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的民間組織所推動,有沒有道理,其實很難做判斷。
應該說,從保護動物、維護動物的生存權利和不受虐待等原則出發,不管是這類民間協會,還是那些愛狗人士,其所作所為都有積極的一面。
但也要看到,一些過度追求動物權利的現象,也讓很多“保護”走偏。
比如,媒體報道過多起愛狗人士高速攔截運狗車的新聞,引發了不小的社會爭議。
2011年4月15日,在京哈高速張家灣收費站,多名志愿者以涉嫌非法運輸為由攔截一輛載有520只狗的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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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到場的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與發證機關核實,這輛車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免疫證等均為真實有效的檢疫運載證明,警方也表示無權扣車,然而現場圍堵的多達50余名志愿者、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等10余個公益組織仍舊堅持不放行。
事后經過警方協調,520只狗被中華慈善總會下屬上善基金與樂寵控股于16日凌晨以11.5萬元聯合收購整車狗,款項分三次完成支付。
狗被“救”下來了,在場及網上很多愛狗人士都在歡慶勝利,然而, 這對于運狗司機來說,卻是一場無妄之災。
司機郝某稱,自己無端被扣長達15個小時,雖說狗被買下,但價格被壓得很低,自己還損失了2萬余元,而且其個人信息事后遭泄露并收到多條辱罵短信。
同樣的情況,2016年在河北廊坊一高速路段上也發生了。幾名志愿者認為一大貨車疑似販賣狗,就在高速上展開了攔截,進而造成了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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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質疑,愛狗就能肆無忌憚的想攔就攔,誰給他們的權利。
也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是保護動物,如果貨車上裝的是雞鴨牛羊豬,他們還會不會這么拼命地去攔截?
事實上,答案很可能是“不”。
很多人一方面大談救助貓狗,對食用狗肉的人大加批判,一方面還要繼續心安理得的享用其他肉食動物,難道愛心也要分等級?
與其說是保護動物,那還不如說是“貓狗保護主義者”更準確。
養狗有沒有嚴重到“狗患”的程度,這不是養狗家庭自己說了算,公眾的觀感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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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幾篇官方媒體的報道,應該能說明一些問題:
中青報:“狗患”的根源不在狗而在人
半月談網:“狗患”背后是人為
央廣網:城市狗患治理之困:犬患頻發,問題出在哪?
光明網《 文摘報 》:治狗患的重點在于管住人
不管是央視、半月談、中國青年報還是光明網,可都是重磅官媒,它們的觀點想必很有權威性。
再摘錄兩個犀利的觀點:
中國青年報的文章里提到:不僅要給狗拴上繩子,也要給人系上一根界定規則、文明和責任的“準繩”。
半月談網發表的文章里更是不留情面的指出:諸多“狗患”的背后,實際上都是養狗人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識缺失的表現。
我們就拿最基本的“遛狗拴繩”來說一說,按理說,這應該是人人都懂的道理,作為狗主人更應該懂。
然而,恰恰是我們以為小學生都明白的事,成年人卻在明知故犯,這是為什么?
我們已經聽膩了“我家狗這么可愛不咬人”,對于“為什么咬你不咬別人”的無理更是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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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小了說,這些人總在強調“狗權”,于是放任狗隨地大小便、半夜狂叫擾民、不拴繩遛狗。
長此以往,本來是單純的權益沖突,慢慢就被放大成了“人狗對立”,甚至演變為道德沖突。
阻止不拴繩遛狗,就是沒有愛心,成了養狗人懟人的慣用法寶。
大家也能看到,越來越多的城市收緊了養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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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制遛狗時間在晚上7點到晚上7點之間,云南昭通不僅把時間縮減為凌晨12點到早6點,而且還要求給狗戴嘴套才能出門。
石家莊也同樣規定,外出遛狗不僅拴繩,還必須戴嘴套。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動物的活動空間也不是一下被壓縮,誰的問題更大,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桿秤。
這些媒體說的其實很有道理,“狗患”的根源并不在狗,而在人,通俗地講就是“人患”。
如今,很多人之所以反感養狗,未必是真的討厭狗,而是被部分養狗群體的不文明行為給惡心到了。
遛狗嚇到小孩子,反而嘲諷大人沒把孩子拴起來;有小區帶狗不讓乘坐電梯,被指責侵犯了“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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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過度拔高狗的權益,把寵物置于他們利益之上的不當言行,才是導致人們對狗患“喊打喊殺”的關鍵。
實際上,從當前的養狗管理現狀來看,并不是管得太嚴,反而是太過于寬松。
眾所周知,在大部分城市,像羅威納犬這樣的大型犬都是禁養的。
但現實中,飼養這類大狗的情況卻并不少見,即使咬到了人,好像也沒有多少嚴重的處罰。
據三聯生活周刊的報道,如果羅威納犬咬人發生在德國,就算只有一點 點傷,傷者每月都能得到約四五千歐的賠償,基本上可以一輩子躺平了。
日本也是如此,雖然養狗門檻不高,但處罰卻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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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有不少養狗者吐槽辦理狗證的費用太高,但看看我國對于狗咬人的處罰力度,不該偷著樂嗎。
飼養成本與處罰成本,總該占一頭,相比之下,我國的養狗人士,簡直太幸福。
而造成狗患嚴重的原因,與立法的缺失不無關系。
當前,我國并無專門的全國性法律規定對養犬進行統一的管理。
比如,關于犬傷人的責任追究,就分散于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條文中。
這就造成,好像管理養狗公安、城管、社區等很多部門都有權力,但得罪人的事誰又都不愿意主動出頭。
其實,這家物業用發布類似“投毒”通知來警示不文明養犬行為,此前就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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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上去確實有些極端,卻也突顯出當前不文明養犬治理困境。
平時由來誰管,出了問題誰來執法,以一個怎樣的力度才能足夠震懾到不文明養狗行為,都是急需厘清的問題。
養犬,不是一家一戶的事,而是關系到全社會文明的大事。
一個社會對于寵物的包容,不是靠養狗人士的“自以為是”,而取決于他們的自律程度。
有一句說得好“越自律,越自由”。
只有每個養狗人都能做到不逾越權利與責任的邊界,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做到文明養犬,才能換取寵物更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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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一些城市搞的“寵物餐廳”,有的公園專門開辟“遛狗專區”,都是對于文明養犬的積極回應。
如果真的愛動物,就應該清楚,什么才是真的負責。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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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2025-11-18 19:04發布)江蘇一小區物業通知將投毒治理遛狗不清理糞便行為 回應:只是警示,效果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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