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農村綠色發展是實現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兩山”理論為農業農村綠色轉型提供了根本遵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如何在生態保護與產業振興間尋求動態平衡,成為了破解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命題。
原文 :《實現生態保護與鄉村振興共贏》
作者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 溫宗國/教授 李會芳/中級工程師
圖片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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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可持續發展面臨新任務
當前,我國在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村基礎設施升級、可再生能源應用及林下經濟開發等領域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仍面臨生態保護潛在風險、生態產品難以實現高附加值等問題,制約了“兩山”價值的高效轉化。
農業廢棄物處置存在難題。我國每年產生秸稈8.65億噸,畜禽糞污30.5億噸。以秸稈為例,我國農業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88%。秸稈粉碎還田作為主流肥料化的路徑,因機械性能參差、作業標準執行不嚴,導致秸稈破碎粒度與埋深不達標,腐解不完全,從而帶來農作物病蟲害加重等問題;在其他資源化利用上,基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及能源化等替代方案面臨多維發展瓶頸,導致規模化推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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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礎設施仍有供需失衡問題。我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達到460萬千米,近十年間增長21.7%。但由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缺乏充分調研和論證,存在供需失衡問題。從供給端看,部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規劃階段未能進行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導致設施與農民的實際需求脫節,存在“建而不用”“管而不善”等問題。從需求端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導致農村人口減少,一些農村基礎設施的使用需求下降,部分設施規劃未能動態匹配農村人口結構轉型。
農村可再生能源尚有生態隱患。在國家政策和光伏行業技術創新的雙重助力下,農村分布式光伏發展速度快,大量新設立的光伏企業涌入農村市場。然而,部分農村光伏項目為簡單搭建,缺乏建筑設計標準、安全規范不健全、項目實施及后期運維不規范,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在農村地區開展光伏電站等大規模清潔能源項目可能會影響農作物生長及養殖空間。廢棄組件處置隱患突出,廢棄光伏組件中的鉛、銻等有毒物質隨組件老化可能析出,造成農村環境污染。
發展林下經濟,推動山區林區“含綠量”“含金量”同步提升。近年來,林下經濟產業規模逐步擴大。目前,全國林下經濟經營和利用林地面積6億多畝,各類經營主體95萬個,年產值超1萬億元,是山區的綠色富民產業。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林下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對生態環境也造成了不少破壞。一些地區為了短期經濟利益過度采集林下野生資源,導致森林面積減少、生物棲息地喪失,進而威脅到一些動植物的生存。部分農戶在林地內使用化肥、農藥,導致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結構破壞,還可能通過雨水沖刷等途徑進入水體,造成水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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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經濟與生態協同新格局
面對目前農業農村綠色轉型過程中的幾大梗阻,需要針對性施策,構建生態保護與鄉村振興同頻共振的發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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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循環利用。一方面,完善秸稈機械還田標準與監管體系,提升肥料化利用質量。完善基于土壤-氣候分區的差異化還田作業標準,優化埋深、還田量等技術參數。建立“服務與監管”雙軌機制,同時運用數字技術實時監測農機作業軌跡與粉碎質量。推廣“菌劑+深翻”技術,通過財政補貼普及推廣高效腐解菌劑,配套深翻農機購置優惠,縮短腐解時間周期。實施動態管理,在禁燒政策框架下,綜合評估地塊指標,形成“還田為主、焚燒為輔”的靈活治理模式,兼顧生態保護與糧食安全。另一方面,構建“政策引導-技術驅動-市場激活”協同機制,提升秸稈資源化利用水平。制定秸稈收儲運專項補貼政策,對主動秸稈離田的農戶和開展專業化服務的企業、合作社給予資金補貼。支持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加強秸稈清潔制漿、纖維素乙醇、生物質油、環保建材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實施終端產品差異化補貼制度,對以秸稈為原料生產的有機肥、成型燃料等終端產品進行補貼,提高秸稈產品市場競爭力。
加強農村基礎設施頂層規劃與制度保障。首先,加強農村基礎設施頂層設計,提升設施與農村發展的適應性。充分調研農村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候條件等自然因素,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合理規劃基礎設施的布局、配置水平和服務半徑,確保項目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上友好。其次,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管護責任體系,明確各類設施管護責任主體。非經營類設施按照權屬關系和“誰受益,誰管護”“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分級管護制度。最后,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管護配套制度,保障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建立管護評價體系,推進管護信息化、智慧化。拓寬管護經費來源,村(社區)組織可通過提取公益金、村(居)民“一事一議”制度等積極籌措管護資金,并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行業主管部門統籌用好村(社區)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補助,鼓勵企業定向幫扶所在村(社區)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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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與生態保護協同發展。首先,完善農村光伏規范和監管機制,確保項目質量與安全。健全技術規范體系,提升光伏企業準入門檻;強化項目監管,建立“生態影響評估+碳評估+安全評估+運營評估”等多重審核機制;開展光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實施市場準入限制,促使企業自律。其次,開展“光伏+生態+農業”發展模式,實現光伏項目開發與生態保護協同發展。開展光伏設施技術比對,篩選出環境影響小、發電效率高的設施和技術;建立“農光互補”項目負面清單,明確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紅線區等生態敏感區域開展地面電站建設;構建生態補償機制,將農村地區光伏項目收益的一部分用于當地生態和植被修復。最后,推動資源高效回收利用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構建廢棄光伏組件回收體系,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要求生產企業對廢棄光伏組件進行回收;研發新型拆解技術,提高回收效率和資源再利用率;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立光伏組件污染數據庫,對高風險材料進行全過程追溯管理,確保危險廢物處理的可控性。
探索林下經濟發展的新路徑。首先,做好統籌協調及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發展林下經濟。各地應結合當地森林資源管理及林下經濟發展實際,利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契機,完善配套政策,落實各部門職責,協調分工推進林下經濟發展。依據森林功能進行區域劃分,禁止在生態脆弱區開展活動,引導群眾利用現有林地資源,加強生態保護。其次,選擇適合的林下經濟發展模式,確保林下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協同推進。在品種選擇上,綜合考慮資源分配與生態保護,優先選擇市場需求大的中藥材和林下作物,推廣林蟲(蜂)、林菜、林藥等產業,拓展森林立體發展空間。結合地區特色,發展主導產業,貫徹因地制宜原則。最后,強化科技支撐與產業鏈完善,提升林下經濟市場競爭力。各地區應積極支持林業龍頭企業,發展林下經濟產業,實現規模化、集群化、鏈條化發展。結合康養產業鏈,加快基地建設,打造知名康養品牌。
[本文為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2024年重點研究課題“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的關鍵問題與對策研究”(編號:CIRS2024-6)的研究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70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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