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網約車遺失物品的糾紛引發熱議:女子乘坐網約車時不慎將手機遺落在車上,聯系司機后得知對方距離自己僅 3 公里,卻提出需支付 150 元報酬才愿意送回,否則便稱 “手機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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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迅速點燃了網友的討論,一邊是網約車司機群體普遍認為的 “有償送回理所應當”,另一邊是部分乘客堅持的 “自愿感謝可以,主動索要就是訛詐”。
事實上,多數網約車司機都有過處理乘客遺失物品的經歷,對他們而言,送回失物從來不是一項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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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們的工作核心是接單載客、獲取勞動報酬,一旦發現乘客遺落物品,若要專程送回,就意味著要放棄這段時間內的接單機會,同時還要承擔往返的油費、過路費等成本。
就像那位要求 150 元報酬的司機,3 公里的距離看似不長,但專程送回的過程中,司機可能錯過多個潛在訂單,這些隱性損失與顯性成本疊加,讓他們覺得 “有償送回” 是對自己勞動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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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不少司機坦言,為了避免后續的爭端與麻煩,他們更傾向于將撿到的物品直接送往派出所,讓乘客自行領取,只有在乘客主動提出希望司機專程送回時,才會提出相應的報酬要求,這在他們看來,是乘客為自己的疏忽過錯承擔應有責任的一種體現。
然而,乘客們的想法卻截然不同。在部分乘客看來,司機撿到乘客的遺失物品,理應妥善保管并協助歸還,這是基本的職業操守,而 “主動索要報酬” 則打破了這種默認的規則。
他們普遍認同 “自愿感謝” 的模式 —— 如果司機能夠及時、順利地將物品送回,乘客自然會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感謝費,這是出于感激之情的主動付出,但如果司機將報酬作為送回物品的前提條件,甚至以 “手機不知去向” 相威脅,就難免讓人覺得是變相索取、借機訛詐。
不少乘客吐槽,自己并非不愿意為司機的額外付出買單,但反感的是這種 “強買強賣” 式的索要,尤其是當報酬金額明顯超出合理成本時,這種抵觸情緒會更加強烈,畢竟遺失物品本身已經讓乘客陷入麻煩,司機的高價索要無疑是雪上加霜。
不過,雙方的爭議點其實并非 “是否應該給報酬”,而是 “報酬該由誰主動提出” 以及 “金額如何界定”。
司機們強調的是自己的勞動價值不應被忽視,乘客的疏忽不應轉嫁給司機承擔額外成本,所以大部分司機對返還遺失物品都有一套內定的價格標準;而乘客們在意的是被尊重的感受,反感的是帶有脅迫意味的索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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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司機專程送回失物,確實產生了額外的時間與經濟成本,乘客給予相應的報酬本是合情合理的事,但這種報酬應當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而非司機單方面的漫天要價或威脅;同樣,乘客也應當理解司機的勞動付出,不能將司機的額外協助視為理所當然,適當的感謝費既是對司機的認可,也是對自身疏忽的一種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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