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詭事錄》里,主人公身為大理寺少卿,屢破奇案,身負皇命,奔走四方,看起來是個威風八面的官職。那么,大理寺少卿在唐代究竟是個什么職位?如果放在今天,又相當于什么官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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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類似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并對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審權。而大理寺少卿,正是大理寺的副長官。
唐代大理寺設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少卿是卿的副手,協助處理寺內事務。用現在的職位來類比,大理寺卿相當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那么大理寺少卿就類似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不過,這個類比并不完全準確,因為唐代的司法體系與現代有很大不同。
唐代實行的是三省六部制,刑部負責司法行政事務,類似于今天的司法部;而大理寺專司審判,更像現在的法院系統。唐代還有御史臺,負責監察百官,類似于今天的紀檢監察部門。
這三者構成了唐代的司法體系:大理寺審判,刑部復核,御史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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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特別重大的案件,就實行三司會審,這三個部門的一把手齊聚一堂,共同審理,這倒有點像現在的專案組,公檢法協同辦案。
如果非要找一個現代的對應職位,大理寺少卿大概相當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公安部副部長這樣的復合型職位。因為從《唐朝詭事錄》中可以看出,大理寺少卿不僅負責審判,還經常親自偵查破案,這其實跨越了現代法院和公安的職能范圍。
唐代的大理寺少卿雖然品級不算最高(從四品上),但地位十分重要,別看是二把手,放在今天也是副部級高官。
狄仁杰在唐高宗時期也曾擔任過大理寺丞,官階從六品上,負責案件審理,他曾經一年內處理了積壓案件一萬七千多件,無一冤訴,蘇無名作為狄仁杰的弟子,也算是繼承師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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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唐朝詭事錄》,劇中主人公作為大理寺少卿,四處巡訪破案,從歷史角度看有一定的藝術夸張。實際上的大理寺少卿更多是在長安的大理寺衙署內處理案件,不太可能長期在外地巡案。不過,這種藝術處理確實讓劇情更加精彩,也讓現代觀眾對唐代的司法制度產生了濃厚興趣。
通過了解大理寺少卿這一職位,我們不僅能更好地欣賞《唐朝詭事錄》這樣的歷史劇,還能一窺唐代司法制度的運作方式,感受中國古代法治文明的智慧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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