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父親離異后,每月付1000元撫養費給兒子,還承擔了部分大學費用。沒想到,兒子18歲后,把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繼續承擔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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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刷到河南廣播電視臺《大象新聞》發布的一篇報道:
2023 年,阿珍(化名)和阿強(化名)離婚了,兒子小強(化名)跟隨母親阿珍生活。
根據判決,父親阿強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給兒子小強,還承擔了他部分大學費用。
小強18周歲后,父親阿強認為兒子已經成年,就停止支付撫養費。
令他沒想到,小強竟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繼續支付這筆費用。
最終法院駁回了兒子的請求,明確說,成年子女不算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愿意供是親情道義,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
此事一出,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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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你生孩子養孩子不就是為了孩子過得好嗎,你忍心看著孩子年紀輕輕,就吃苦受累嗎?
還有人說:孩子長大了,就應該學會獨立自主,自力更生,不要依賴父母的救助,上大學可以勤工儉學,還可以辦理助學貸款。
我作為一個家長,我一直認為,“把孩子供到大學畢業” 才安心。
可反過來,是不是有些孩子也默認了 “父母就該管到我畢業”?
雖說法律規定,子女到18歲之后,父母不用承擔他的任何費用,但大多數父母都愿意為了孩子傾心盡力。
甚至在孩子成家立業后,還用自己的錢補貼孩子的家庭、幫忙撫養孩子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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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說,阿強這樣做沒有毛病,但是父母之愛子必為之計深遠,兒子成年了,還不能考慮自己如何獨立,或者說還沒有獨立的能力,作為父母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了。
兒子把父母告上法庭,確實讓人心寒,父子走到這一步,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或許在告上法庭之前父子就此事發生過多次爭吵和沖突。
可能正是因為阿強覺得兒子不知感恩,在爭吵和沖突中逐漸心灰意冷,咬牙狠心斷了兒子的經濟來支持。
現實里,大多數父母只要有能力,都會主動供孩子讀大學,但這不是 “必須做”,而是 “愿意做”。
如果父母能力不足,或者遇到經濟困難,作為兒子是不是應該理解體諒父母呢?不能說給父母提供什么支持,最起碼自己能獨立生活,減輕父母的負擔。
陶行知曾:“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上,不算是好漢。”
父母可以多幫襯,但不能替孩子一輩子;孩子可以求幫助,但不能把父母的愛當成 “必須履行的義務”。
信息來源:《環球網》2025年11月4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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